之前两讲我们基本上都是跟着教材的顺序走,但第一章余下的部分这书的编排比较杂乱,我认为编的顺序不太合理,因此会按我自己的顺序来讲解,大家要注意跟着我的思路来走。
上一讲我们已经谈到,经济学的假设是自私,但我们不能直接使用假设来解释现象,而是要指明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这自私的本性如何支配着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局限条件有很多,这一讲就先讲一个很重要的局限条件,那便是稀缺。书上是在第20页讲这个问题的。
稀缺是指,相对于人们的欲望而言,人们想要的东西是不够的。稀缺是个重要的局限条件,这是因为如果不稀缺,哪怕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不需要进行选择。想象一下,你想要的东西应有尽有,无限供给,你再怎么自私,鱼与熊掌总能兼得,那还何用煞费思量是否要舍此选彼呢?但正因为物品是稀缺的,得到它就要付出代价,自私就有了精心计算如何以最小代价获得它的用武之地了。中国古语有云“物以稀为贵”,因此,凡是能观察到有价的物品就是稀缺的,所以稀缺是事实。
(按:顺便插一句,上一讲的后面有人说应该以“稀缺”作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这是不对的。“稀缺”是事实,只能作局限条件,不能作假设。自私是对人的意图、动机的假设,不是事实。我们能眼见为实的只是人的表现于外的行为,他的动机是什么天晓得!而以事实作假设的话,那就成了用事实解释事实。其错误张五常教授在《科学说需求》里指出过了。但这些抽象的方法论我都不会单独地讲解,只会穿插在讲解经济学理论的过程中结合着理论解释现象来进行,这样在实际应用中学习要点,既是更好地理解,也能让学生印象深刻。各位应该已经看出来,上一讲里其实已经穿插了“可证伪性”、“套套逻辑”等科学方法论的内容。)
大家在中学的时候学过马克思的思想,他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据说就是一个没有稀缺的社会,人们可以按需分配,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但是,姑且不论一个社会能否真的实现物质极大丰富、以至于某种物品的供给相对于人的需求来说是无限的,就算这真的能实现,就不会稀缺了吗?
大家看看你们现在坐着的这个课室,还有很多空着的座位,是因为这课室能容纳的人数是大于你们这个班的人数的。由于你们一个人在同一时间里只可能坐一个位子,因此这课室的座位的供给相对于你们的需求而言,可以说是无限的。但是,座位真的就不稀缺了吗?为什么前排的座位坐得比较满,空座基本上都出现在后排的座位之中呢?对了!是因为座位的质量是不同的!前排的座位是优座,后排的座位是劣座。于是,座位的数量虽然多于你们班的人数,但优座的座位还是少于你们班的人数,也就是优座依然是稀缺的!而所谓的优劣,没有绝对的标准,都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于是,这课室里的座位的数量再多,最好的座位也只会有一个!——否则怎么叫“最好”呢?同样地,次好的座位也只有一个,第三、第四……好的座位都只有一个。稀缺,永远存在!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如果物品没有质量的差别,稀缺的问题确实是可以通过增加数量来解决。可是,质量的不同使得即使数量远远超出所需,稀缺仍会顽固地存在。
(按:最近张五常教授在《发明专利界定研发权利》一文中有这么一段话:“这概念来自十九世纪天才李嘉图(D. Ricardo)提出的级差地租。众人皆说李前辈错了,我认为是小错大对。前辈当年问:农地为何有地租?他的答案是因为不同农地的肥沃程度不同。有小错,因为只要农地供不应求,即使肥沃程度一样也会有地租。是大对,因为只要肥沃程度不同,即使农地的供应无限较为肥沃的也会有地租。农地无限,地租之所值是同样耕耘成本较为肥沃的产量增加的那部分,一层一层地算下去,最不肥沃但还有人耕耘的地租是零。”其使用的逻辑与这里是如出一辙的。如果物品的供应有限,稀缺存在,物品的使用有代价,其价就是租值;但即使物品的供应无限,只要物品的质量有优劣之别,稀缺依然存在,物品依然有价,因此依然有租值。)
由此可见,要实现马克思的那个理想社会,不仅仅是要物质极大丰富,还必须抹平一切质量差异——也包括人的质量差异!可惜上帝造人甚是偏心,有些人——例如爱恩斯坦,可能马克思也应该包括在内——生下来就是智商高人一等,怎么办?大概在那个理想社会里,人一生下来就得先做IQ测试,如果发现他的智商比“标准人”高,就得做某种手术消灭他的超出常人的那部分高智商。还有,像姚明、刘翔那样身体素质也高人一等的,也必须消灭其高出的部分。这样的“美丽新世界”,不知道你们之中谁会想进去生活呢?
顺便说一句,其实上帝造人,既不公平也很公平,不公平前面说过了,公平则是任何一个人再怎么在很多方面都平平无奇,他必定至少有一个方面是高于常人的,只不过那个高于常人的部分未必是市场有需求的东西,因此卖不起价钱,使大部分人只能耽于平庸。因此如果真要抹平所有质量差异,其实不会真的只有爱恩斯坦、姚明、刘翔之辈要做手术去消除过高的智商或体能,而是所有人都得削足就履地按着“标准人”来消除一切质量差异。
好了,人是自私的,而他想要的东西又是稀缺的,顺理成章,就会出现争夺。自私的人们争夺稀缺的东西,这就是竞争!竞争无处不在,只要自私与稀缺存在!后面大家会学到市场结构有自由竞争与垄断两大类,但你们不要误会了,以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才有竞争,垄断市场就没有竞争,其实竞争照样存在,只是改变了表现方式而已。所以,只要你们看到书本或听到所谓经济学家在那里大谈什么缺乏竞争,那你们想都不用想,直接把它们归入“胡说八道”之列可也。
有竞争,那就要决出胜负。怎么决出胜负呢?过一段时间学校就要举行一年一度的校运会了,运动场上的竞争是大家能最直接地感受到的竞争,我就以此为例吧。比如说100米短跑的比赛,它有一个决出胜负的标准或准则,那就是“速度”——跑得快的人胜出,跑得慢的人落败。但是为了保证确实是跑得快的人胜出,它还需要有一大堆的游戏规则,例如所有参赛者要在同一起跑线、同一时间起跑,还有不准服用兴奋剂,等等。试想一下,如果允许偷步,那么先到达终点的人其实不一定真的是跑得最快的人,对不对?所以游戏规则是为了确保准则成立而制定出来的。
接下来我们就转向一般化的领域。假设你们不是来这课室里听课,而是去大剧场听一个偶像歌星的演唱会。大剧场的座位虽然比这课室更多,但想去听演唱会的人更多,稀缺的存在显而易见,不可避免就要竞争了。那怎么决定胜负,也就是怎么决定谁能得到那些座位呢?这问题的前一部分可能你们答不上来,但后一部分估计你们所有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那就买票啊!”对了,这就是一种决定胜负的准则:价格!——谁愿意支付价格去买票,谁就得到指定的座位;谁不愿意,谁就得不到。用价格来决定竞争的胜负,也就是用价格来分配稀缺的物品给人们,这是什么?这是市场制度!书上的第14页说的“市场行为”,以及第16页说的“价格分配——市场制度”,说的都是这种以价格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
但其实除了价格准则,还可以有其它别的准则的。比如你们来这里上课,虽然优座还是稀缺的,但你们不是支付价格来争夺,而是先到先得——谁先来到谁就占了最好的座位,晚到的就只好往后坐了。还有,这优座可以由我这老师来决定最好的座位给谁坐;也可以你们全班同学投票,得票最多的就能坐最好的座位;甚至还可以以强凌弱,就是虽然你先来,先占了最好的座位,但晚来的同学牛高马大、身强力壮,向你亮一下他的拳头,你就乖乖地把最好的座位让给他了——这个决定胜负的准则是武力,就是那“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样的其它准则还可以有很多很多,数之不尽,经济学上把它们统称为“非价格准则”,因为它们都不是使用价格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
为什么经济学要这样把价格单列出来,它之外的其它准则就笼而统之地归为一大类呢?这是因为在所有的决定胜负的准则里,只有价格准则是不会带来所谓的“浪费”的。“浪费”这个词其实不是很确切,严格地使用正确的术语来描述的话,应该是“租值消散”。但这个概念比较复杂,我们要学到较后之时再来正式地学习它。但“浪费”这个词大家比较熟悉,容易理解一点,所以就拿这个不太严谨的词来代替“租值消散”的概念。大家先知道是这么一回事就行了。
为什么说价格准则不会带来浪费呢?这是因为在价格准则之下,你想竞争到你想要的稀缺物品,你就必须支付价格,也就是付钱。但你的钱从何来?是之前你在市场上通过出售了某种别人所需的东西而从他那里得来的。也就是说,你要先利他,得到收入之后才能在竞争中胜出、满足自利的需求。你为别人(社会)作出的贡献越大,你的钱就越多,在价格准则决定胜负的竞争中胜出的机会就越大。大家回想一下我在上一讲中曾经提到过,自私不一定是会损人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通过利他来达成自私的目标的,而市场就正是一种引导自私的人做利他之事的制度。现在你们应该能够更加深入地明白,市场是如何通过价格准则决定胜负这种方式,来引导自私的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先做利他之事。
当然,你们之中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说人们用于竞购物品的钱,不一定是通过他之前为社会作出贡献而得来的,也有可能是打家劫舍抢来的,或者是坑蒙拐骗得来的。但上一讲我也向大家详细地分析过了,只要有适当的法律制裁,使得以打家劫舍、坑蒙拐骗来获得金钱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那样就可以阻止自私的人选择这些不是通过对社会作出贡献、而是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得收入的行为。然后,适当的道德观念也会谴责这种损人的行为,增加其非货币成本。我刚刚才说过的,决定胜负的准则,是要靠一大堆游戏规则来确保它能成立的。这些适当的法律规章、道德观念,正是确保价格准则得以成立的游戏规则!
如果一个人是靠抢来的钱去竞争到稀缺物品,这跟他靠偷步、甚至是悄悄地吃了兴奋剂而能在跑步比赛中胜出,有何不同?没有能够有效制裁以损人方式来获得收入的法律制度,自私的人就不会去做利他之事,而是做损人之事。这就跟如果跑步比赛的游戏规则不禁止偷步,自私的参赛者不会把精力花在通过训练提高自己的腿部肌肉的力量以及对起跑发号枪的反应等技巧上,而是只想着怎么抢在发号枪的头里起跑之上,是如出一辙的。
更进一步说,如果抢劫是合法的,何止用来竞购物品的钱可以是抢来的?极端的情况下,就连那人想要的物品也可以直截了当地一手抢去,根本不需要支付什么价格。这时,以价格决定胜负的准则就会整个倒塌、全盘崩溃,根本无法成立!
以后我们会学到,作为确保价格准则(也就是市场制度)成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法律禁止抢劫,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产权。产权也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要在很后面的地方才会学到,这里我只简单地告诉大家,产权包括了财产的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三种。保护私产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市场制度为主导的经济制度)的基石。只谈作为竞争准则的市场制度,却不谈作为游戏规则的法律制度,那就只能是空谈!
中国的思想界曾经流行过一种说法,是说市场经济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好的市场经济就是发达国家的那种,坏的呢就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绝大部分不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那种。这种说法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就是发达国家那种是有法治的市场经济,广大发展中国家那种是法治薄弱的市场经济,后者有着贪污盛行、官僚腐化的现象。还有“权贵资本主义”等不同的形容。这都是对市场经济天大的误解!没有适当而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石,那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因为决定竞争胜负的根本不是价格,而是其它巧取豪夺、权力分配等的非价格准则。一个允许偷跑、允许服用兴奋剂的跑步比赛,怎么还可能是我们平时所认可的正常比赛呢?所以,不是市场经济有好与坏之分,而是有真与伪之别!
(按:张五常教授曾指出,人类的社会制度只有三种:以产权界定权利,以等级界定权利,还有以管制界定权利。第一种自然就是市场经济,第二种是计划经济——包括改革之前的中国,还有企业内部都属于这一种——,第三种则是上述曾被人称为“坏的市场经济”、而我纠正为“伪市场经济”的那一种,因为管制的结果必定是贪污盛行。)
这样,在完善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的维护之下确立起来的市场制度(价格准则)里,人们是通过之前向社会作出了贡献而得到的收入去竞争稀缺物品,对社会贡献越大,收入就越多,竞争力就越强。自私的人于是被激励着竞相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不但有法律保护他们的财富,甚至道德观念也褒扬他们——这就是为什么现代社会里人们是把乔布斯、李嘉诚等人当英雄来崇拜,而不再是古代的帝王将相,也不会有扭曲的仇富心理针对他们。
这里让我顺便对仇富心理的产生试作解释。为什么会有仇富心理产生?我认为有两个原因,而这两个原因深究下去是同一性质的原因。一个原因就是协助价格准则成立的法律制度虚有其表,有法不依,有钱人的钱其实来路不正,并非真的在市场上通过利他而获得收入,而是官商勾结、上下其手、巧取豪夺,窃国者侯,于是当然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而只会招来仇恨——你可以逃得过国家用法律制裁,但你逃不过大众用道德审判。
另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甚至是公然容许侵犯私人产权。大家别以为法律制度一定是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也是人制定出来的,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完全有可能制定出所谓的“恶法”。而这些“恶法”的产生,往往来自于民主投票,这一点在这本书最后一章讲怎么运用经济学去解释政治行为的时候我们才会去学习。现在我只是简单地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我给往届学生讲授民主投票的问题时,曾经虚构过这么一个例子:如果现在香港人进行全民投票,表决全体港人是否要瓜分李嘉诚的财产,你想这投票会不会通过?我刚一说这例子出来时,很多同学都很有正义感,摇头说不会通过。但我说他们太天真了。在道德观念的约束下,确实大部分人是不好意思公然赞同瓜分别人的财产的。然而,自私的本性会让他们其实心里很想这投票能通过。不记名的投票会让别人不知道他们投了什么票,降低了他们被人发现这私心的道德负罪感(非货币成本);但更普遍的现象是他们会想出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把他们的私心掩饰、甚至粉饰成符合道德观念的大义凛然的说法,为投赞成票大造声势。例如,他们会说,李嘉诚是什么家伙?一个地产商!一个靠把房价哄抬到贼高贼高的水平,让穷人买不起房、让买了房的人沦为房奴从而把他自己养肥成香港首富的无良奸商而已!他的财富还不全都是他从我们全体港人那里剥削过去的?把他的家产分给我们那只是还富于民!当我说完这番话之后,再问同学们一次:这投票能不能通过?这次没有人再敢摇头了。
好了,大家应该是非常熟悉我刚才的那番声泪俱下地针对地产商的血泪控诉的,因为这是你们经常会在媒体、尤其是网络上看到或听到的愤青言论。瓜分某人的财产是比较极端的做法,很难得到法律、乃至道德的支持,但我们经常见到的价格管制(限价令)、数量管制(限购令),本质上都是属于侵犯私人产权的法律(政策)。这东西我想以这个价格卖出去,你政府不给我卖那么贵,不就侵犯了我对这东西的部分产权(收入权)吗?这跟直接从我手里把这东西抢过去(相当于是强迫我以零价格出售)是侵犯了我对这东西的全部产权相比,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至于数量管制则是侵犯了产权中的转让权。为了掩饰、粉饰这种侵犯私人产权的做法,从这些侵犯之中获益的人就要大造舆论,宣扬卖方是无良奸商、压榨剥削消费者,因此政府就该采用这些不利卖方而有利买方的政策,从而模糊了大家对这政策是侵犯私人产权的本质的认识。在这种制造舆论的过程中,煽动“仇富心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也就是说,仇富心理的产生,可能真的是因为富人以损人的方式来获得财富,被仇恨是活该的;但也完全可能只是被别有用心之辈煽动起来,掩饰他们意欲借助法律来公然抢劫他人财富为己有而已。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大家都看到了,本质上都是因为私人产权没有得到严格有力的保护,也就是价格机制所赖以成立的游戏规则没有得到遵守。所以,只要法律是严明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而不是有法不依、更不会甚至反过来侵犯私人产权),仇富心理是不会产生的。
另外,细心的同学可能会注意到,收入的来源除了利他与损人之外还有两条漏网之鱼,其一是运气,其二是继承。有人一夜暴富,既不是因为他对社会作出了什么巨大贡献,也不是抢了银行,而是买彩票中了大奖。这种事情发生的机率不高,对社会整体影响不大,一般只会引起旁人的羡慕,并不重要,不值多谈。但来自继承的收入又如何?一个人没有对社会作出过什么贡献,但也不是通过作奸犯科而获得收入,而只是因为他是个富二代。严格来说,这与前面所说的来自运气的收入并没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他碰巧生于富裕家庭也是运气使然。只要这人的父母收入也是靠利他而获得,法律没有理由要阻止来自继承的收入。而且,如果有人异想天开地制定一条禁止财产继承的法律,想以此来“迫使”下一代只能通过自力更生、不能通过坐享遗产而获得收入,那就会带来一个更为得不偿失的后果:打击了上一代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如果财富不能传给下一代,自私的人会只创造出恰好能在自己生命结束之前花完的财富,不作过多的积累,从而影响了需要跨代持续进行的生产活动(如百年老店的经营),这肯定会降低了社会总体的财富创造。既然来自继承的收入也不是通过损人而得,则何必为了逼下一代人通过利他来获得收入、进而增加社会财富,却伤害了上一代人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反而又减少了社会财富呢?
顺便说一句,在有完善的法律保护私人产权而使价格准则得以确立的社会里,是不可能有严重的贫富分化或贫富悬殊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靠损人获得收入的途径基本被法律所杜绝,人们主要是通过利他——也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来获得收入,因运气(无论是靠买彩票还是靠刚好生于有钱人家里)而获得收入的情况在统计学上属随机因素,对整体的影响既不大、也互相抵消。而又因为一个社会里的人群的智商呈正态分布,则他们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呈正态分布,其收入水平自然也是呈正态分布,不会是两极分化。
还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以价格准则来决定胜负,那岂不是“有钱人大晒”?(按:“大晒”是粤语俗话,这里指价格准则对有钱人有利。)首先,在这种竞争准则之下,有钱人确实是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正因如此,才能激励人们去争取更多收入,也就是更好地利他、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其次,虽然价格是竞争准则,富人只是比穷人更有能力支付高价(在财富这一局限条件上所受约束较少),但并非一定比穷人更愿意付高价。就以刚才说过的歌星演唱会为例。他是你们的偶像,你们愿意付几百块钱去买票入场观看。但我对这种人是不感冒的,所以虽然我应该比你们大部分人都富有——我是已经出来工作、有收入的人,排除来自继承的收入,你们不可能比我更富有——,但我绝不会掏那几百块钱,虽然要掏我绝对掏得起!于是,在门票的竞争中,你们胜,我负。你不要说这是“阿Q精神”的逻辑,如果票价足够低,例如降至几十块、甚至十几块的时候,我还是想要那门票的,但价格太高——是高于我认为它所值,我就不买了!如此而已。类似地,高档的水果一斤几十块、甚至上百块,你不买。但那是因为你买不起吗?不至于吧?你不是都拿得出几百块钱去买偶像演唱会的门票吗?怎么会几十块、上百块钱都没有呢?是你买不起,还是你觉得它不值那个价,所以不愿意买呢?
好,以上就是以价格准则来决定竞争胜负,是没有所谓的浪费产生的。但是其它以非价格方式的准则来决定竞争胜负,都会带来或多或少的浪费。例如,先到先得,就会引起排队的现象。一个人站在那里排队,无所事事,付出了时间成本(后面讲到成本的概念时就会解释,这是机会成本),却没有其他人因此得到任何好处,也就是对社会毫无贡献可言,所以是浪费。相比之下,如果你是直接支付价格,也就是付钱,那钱却是来自于你之前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的。
如果是由我这老师来决定谁能得到优座,你们就会想办法来讨好我,拍我马屁,甚至送给我红包。这其实相当于把价格付给了我,但这种行贿、受贿是法律禁止的。执法过程(包括举报、立案、取证、庭审、判决等)耗费巨大是浪费不说,而如果执法不严我这老师就会无心于教学、而是醉心于怎么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红包。
又如果是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优座的分配,拉帮结派组成压力团体游说选票的行为就会发生,后面我们学到以经济学解释政治行为的时候会解释这些行为都带来浪费。更不要说我刚刚才举过的那个极端的例子说明,对某些事情进行投票会带来侵犯私人产权的后果。
再如果是弱肉强食、以武力决定胜负,那人们就会把自己养得强壮大力,还会花钱去制造强大的武器。一个人身强体壮虽然是好事,但问题是这强壮是用在打人之上,而不是用在生产之上,不是用在创造更多的财富之上,因此又是浪费。至于制造武器用于自相残杀就更不用说了。
总而言之,一切非价格的竞争准则,都一定会或多或少地造成浪费,严格地以经济学术语来称呼,那叫“租值消散”。而“租值消散”其实是存在着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这一点,以后正式地学习交易费用,以及“租值消散”的含义之时再作解释。
但是,我也要提醒大家注意,价格准则虽然不会造成所谓的浪费,但通过市场来进行交易是要支付交易费用的。而且,为了使得价格准则得以成立,必须有严明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制度作为游戏规则,可是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运作也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交易费用。以后我们会讲到,使用价格准则,或者说是使用市场进行交易的费用是狭义的交易费用;法律制度所耗费的成本则是广义的交易费用。
于是,以价格准则决定竞争胜负,要承担交易费用;以非价格准则决定竞争胜负,会发生“租值消散”,这无非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到底是使用价格准则,还是使用非价格准则呢?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之下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价格准则与非价格准则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的大小各不相同,而自私的人是会选择一种交易费用最低的准则的。
大家看到了,自私的假设,贯穿了所有经济学理论;再配合不同的局限条件,就贯穿了所有的对人的选择行为的解释!
由此你们大概就能明白,经济学这个名称是有点误导性的。外行会以为,经济学是解释人在经济领域的行为,其实经济学能解释的行为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而是只要是人作出的选择行为,无论它是经济领域还是其它领域,经济学都能解释!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在举例示范经济学的解释时,并没有局限于经济领域,法学、政治学等领域都有涉足(其实还可以有历史学、社会学)。实际上,我认为经济学这门学科更准确的名称应该是“人类行为学”。
更进一步,上一讲我提到过现在有“生物经济学”那样的交叉学科,就是把经济学的“自私”假设推广到生物领域之中,假设非人类的生物(如植物、甚至是基因)都是自私的,以此来解释一些生物现象。于是,“人类行为学”这名称也不够准确!更准确地说,经济学可以解释一切如下的现象:在假设研究对象是自私的基础上,把研究对象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当成是它在一定的局限条件下有目的地作出选择的行为。这样的学科应该叫什么名字?选择行为学?经济学家喜欢把这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即以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为工具,“入侵”其它学科的研究领域。
本讲课后作业:阅读下面两则新闻:一则是关于国际泳联禁用“鲨鱼皮泳衣” (
http://news.sohu.com/20090730/n265589621.shtml),另一则是关于象棋软件的盛行(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1-10-19/13075792618.shtml),运用本讲学到的经济学知识来思考这两则新闻,提出你自己的看法。没有标准答案,视乎你在作答中表现出你对经济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来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