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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非市场的等级排列
作者:张五常 申领版权
2016年08月11日 共有 114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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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与非市场的等级排列

人类的权利可分两种:其一是产权,其二是人权。这二者有时会混淆;二者之间有灰色地带。产权是指拥有及享受资产或资产带来的收入的权利,这当然包括人力资产了。在多人的社会中,有了资产权利界定的竞争带来市场。在先天与后天的局限约束下,每个社会成员的资产所值(包括自己的劳力资产)主要由市场决定。不是全部由市场决定的,但主要是,所以我称资产的贫富高下为「市场的等级排列」。这也就是上节我分析收入分配与贫富分化等的排列了。

人权呢?因为没有牵涉到实物,其看法比较麻烦。从一个层面看,人权是不侵犯他人产权的所有其他权利:例如信仰、思想,以及在有产权界定之下的选择权利等。言论自由算是人权吗?通常是,但如果牵涉到诽谤,可以看为损害了他人的产权,人权的使用是过了界。另一个看法是:产权一定是有限、稀缺的,不能免费地满足人类的需求。人权则属无限:你有你的信仰,我有我的信仰,互不侵犯,因而大可自由、平等。可惜下文可见,真实世界不是那么简单。

从中国旧家庭说起

在产权与人权之间,灰色地带可以广阔,武断的处理往往­­­­需要。好比在中国旧礼教的家庭中,儿子享受物质的权利比女儿的为高。风俗、礼教使然,这等级排列是确定了的。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父母还在,还没有分身家,我们看不到子女之间有资产的权利界定:资产的转让权还是在作为一家之主的老父手上。

上述的子女排列权利算是人权还是产权呢?可以争议。我选择以人权排列看。这是因为子女还没有出生,权利的位置已经决定了,物质的享用是多是少是按着「人」的位置分配,而这「位置」的权利是不能由位置的拥有者转让或出售的。我称以人权排列为「非市场的等级排列」。

重要的权利定律

这就带到一个核心问题。上节提到上苍造人是不公平的:先天的基因条件不同,后天的际遇运程有别。每个人争取自己的利益极大化,先天与后天的局限彼此不同,收入当然会跟着不同了。市场的运作对经济增长有大助没有疑问,所以盘古初开市场就出现了。然而,上节指出,个人先天与后天的局限不论,市场的存在有机会增加收入不均甚或导致贫富分化的情况。

我在这里提出的产权与人权之别,是为了要指出一个明显但重要的定律:因为先天与后天的局限不同,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不可能平等:如果我们要产权平等,人权的不平等一定要增加;如果我们要人权平等,产权的不平等一定要增加。这看法重要,我称之为权利定律。在我见过或知道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与人权皆不平等,只是这二者在程度上,不同的社会会有很大的差别。

中国的经验有以教我

一九七九年的秋天我到离别了二十多年的广州一行,见到干部朋友的等级排列使我震撼,而不同行业的不同级别是有着不同的物质享受,由国家指定分配。我于是想到那是源于毛泽东主张废除私产——所谓无产制——或起码要让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大致平等,干部之间就出现了以等级排列权利的安排。当时我想,极端地看,如果社会每个成员皆「无产」,他们的产权当然是平均的,但为了生存干部的非市场的等级排列权利是一定需要的了。理由是:废除私产,由政府分配,如果没有以「人」作为等级排列的界定安排,在竞争下租值消散一定非常严重,足以导致国家灭亡。


公司排列源于合约替代

今天中国的地方干部还有等级排列,但不是昔日的因为没有产权而以人权排列那种,而是近于大家知道的商业机构排列管理阶层。为什么这个人决定参与一家公司组织,仿佛是奴隶似的呢?科斯提出的答案,是参与公司跟他人合作生产大家有利可图,但因为交易费用存在,个别员工的贡献不知价,公司于是出现,替代市场,员工获工资,但要接受上司的指导。

在私营或上市的公司或企业中,管理阶层与其他员工无疑有等级排列,正如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或财富皆由市场决定而排列。然而,管理阶层的薪酬与员工的工资一律是市场之价:公司是通过市场购买他们的管理或工作贡献作分配,不是按他们的产品的出售之价作分配。但他们的薪酬与位置绝对是由市场排列的。如果公司之内所有成员的贡献皆以件工合约处理,那就是我们日常见到的产品市场了。换言之,正确的看法是:公司或企业的出现是源于以一些合约替代了另一些合约,不是公司替代市场,为何如此我曾经作过详尽的解释。

非私企人权排列容易出现

有些企业或机构的聘用合约可不是全由市场决定薪酬的,所以免不了有点以人权排列权利的味道。

工会与歧视的看法

市场的产权排列权利与非市场的人权排列权利好些时不容易分开:利益团体往往两样都要!好比在不少先进之邦的工会,争取到如下的权利:不是工会会员不能参与某些指定的工作。从本节的观点看,工会会员的资格与非会员的分别是人权的排列。

工会约束之外,牌照的约束也属产权与人权的混合安排。在美国,医师与药剂师要有牌照才能执业,其维护病人的理由在表面上是胜于工会维护质量的,但我们可以怎样解释美国的顶级名医不能在香港挂牌行医呢?

工会与牌照等约束竞争之外,种族歧视或歧视穷人也是以压制某些人的人权的社会运作,从而增加某些人的人权利益。

种族之外,欧洲的传统有贵族与平民之分,口音的不同是歧视弱族的鉴别方法。据说日本在传统上讲话的措词可以鉴别一个人的社会层面,层面低社会待遇较差也是因为歧视而导致人权与收入不等的效果。

先敬罗衣后敬人不是神州独有,某程度人权与金钱挂钩,自古皆然也。

独立宣言与权利法案

最后让我略谈美国的宪法,因为其中有两点跟本章分析的收入分配有重要的关连。第一个要点是起自一七七六年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二个跟这里有关的重点是一七八九年加进宪法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的第五条的最后一句。

《独立宣言》第二段的第一句掷地有声,非常重要。是这样写的:

「我们执着于如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是人被创造出来是平等的,上苍赐予他们一些不可分离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

我认为这句话是今天大家说的「普世价值」的中流砥柱。同学要注意,《宣言》提到的平等不是产权平等,而是人权平等。原则上,人权平等的一个要点当然是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了。这是不少后人认为是民主的精神所在,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给民主下一个定义很困难——反对以投票定民主的学者多得很。

这就带到《权利法案》第五条最后一个分号之后「私人财产private property),没有公正的补偿不能被取去作为公用。」这句话,不少经济学者认为是美国兴盛繁荣的主要原因。今天这第五条还在,但阐释显然是改变了。至于这重要的第五条的阐释怎样改,改了多少次,是在我的学问之外了。

投票惹来利益团体活动是定律

一九七五年,美国西雅图市考虑推出租金管制,举行听证会,我被邀请作为专家作供。我说租金管制是明显地违反《权利法案》的第五条,因为压制房产的租金收入与夺取业主的财产基本上没有分别。(早一年我发表《价格管制理论》,证实价管会带来非私产的效果。)后来听证会的主事人说我讲得很有说服力,西雅图不考虑租金管制。然而,过了不久,加州某市却投票通过了租金管制的法例。

过了约半年,加拿大某省要求我作专家写报告,因为他们正在考虑租金管制。说明写报告的时间酬金可观。我花了个多星期把报告写得详尽,指出租金管制会带来多种麻烦。殊不知他们希望我支持管制,不能用我的报告,不付酬金!他们不可能不先知我的立场,为什么要找我呢?过了两年,该省的租管弄得一团糟,另一组人问我如何拆解,我没有回应。

原来加拿大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跟美国的没有两样,只是一小撮人从政府拿得一笔可观的「研究」金,有利益团体的支持,拿着研究金的有钱可分,利益团体有利可图,租金管制就成事了。从严谨的经济学角度看,租金管制、价格管制、工资管制,等等,皆违反维护私人财产的原则,也即是违反《权利法案》的第五条。这里我不管私人财产应该维护或不应该维护,但这边厢说维护那边厢却不维护经济的发展会有大麻烦。

尽管本节提出在好些情况下,人权平等不容易甚至近于不可能做到,我们不能否认一人一票的民主政制是朝着人权平等的方向走。这里的要点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或其他国家性的法律制度,需要明确地界定什么可以投票什么不可以投票。这一点,高明如美国的宪法也办不到。以投票更改权利会惹来利益团体混水摸鱼的行为。这也是定律,可惜把「民主」污染了。利益团体之外,肯定的得益者是律师与灵魂可以出售的经济学家。

这里我也不管财富或收入应不应该再分配,但如要再分不应该没有原则!通过投票再分配,没有清晰的原则,利益团体的活动会容易产生效与愿违的情况,而社会的制度费用会急升是无可避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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