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收到学生的一封电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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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您好!
……,最近有一些有关经济学的问题想要请教,因为这周我们遇到的一个辩题:长版权保护期限对于社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以下是关于版权保护期限我的一些思考和疑惑,望老师给予指正和指导,谢谢!
1.为什么版权不能和其他产权一样无限期地保护?
……
6.想请教老师认为合理的版权保护期限是什么?历史上出现过两种保护版权的模式,一种是:作者死后+固定期限;另一种是:先保护一个较短期限,然后有偿续期。请问老师觉得认为哪种模式比较合理?
以上是我的全部问题,希望老师不吝赐教,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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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学生提了6个问题,但中间的问题都或者很简单、只要真正掌握了《经济学讲义》中“信息费用”那一讲的内容就能容易地找到答案,或者并不重要,所以我将之省略了。但第1和第6个问题都问到了重要的现象,而且第6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起码是要对专利法有相当熟悉程度的专业人士大概才能找到关键的局限条件。我当时对这学生的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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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现象很有意思。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专利法在实行过程中也确实呈现出很多不如人意、与最初的设计似乎事与愿违的情况。你提的现象其实还不算最关键的那些,你还需要对事实多做调查了解,如多向专门从事专利诉讼的律师讨教。
但这里只就你提出的问题作一下简单的回答吧。
第1个问题,你想象一下,如果专利权的时间无限长,比如人类第一个发明轮子的人当时有专利法,他申请了专利之后,期限无穷,以后大量的发明都必须用到轮子(从车轮到轮轴到滑轮),他的获益岂非永无尽头?他的获益是其他用到这个发明的人的成本,这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岂不是会抑制了后来的发明创新活动?其它物品或者会腐烂而价值消失,或者像土地那样虽然不会腐烂但影响范围相当有限,是不能跟专利权的情况相提并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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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个问题,你怎么忘记了《经济学讲义》第五讲的内容了?不要问应不应该,要先问为什么。你要先问为什么有这两种保护模式的存在,它们各自适者生存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哪些专利使用第一种,哪些专利使用第二种,它们背后的共同的局限条件是什么?规律是什么?这两种模式都能生存,就一定都是合理的,一定是各自适应了不同的局限条件。你这问题完全提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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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第6个问题引出了一个在专利法中可能是重要的现象:为什么专利法的保护期限会有不同的模式?据我所知,这帖吧的读者中就有专门是从事专利法工作的律师(在德国),希望专业人士能多提供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