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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经济解释视角下的电力价格管制现象
作者:启程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19日 共有 63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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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受政府管制,主要体现为电力价格管制和行业准入数量管制,本文尝试运用经济解释理论剖析其中的电力价格管制现象。

从一则“南方电网公司将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的新闻说起


某媒体2014年8月11日讯,南方电网公司召开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做好客户资产的接收工作。基本原则是用户自愿无偿移交;总体思路是全力接收增量、逐步接收存量;工作目标是2014年及以后新增客户资产在当年全部接收,2011年至2013年的客户资产,在2014年至2016年3年内全部接收,2010年及以前的客户资产制定计划接收。

细心的读者从上述新闻内容可以看出一对矛盾:电网公司接收客户资产,客户是自愿无偿地移交给电网公司的,电网公司是白得了一块“免费”资产;但电网公司在2014年以前都不接收,也就是有“便宜”却不要。为啥呢?

其实电网公司无偿接收客户资产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的要求,从先后发布的三份有关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的所得税政策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政府历来都希望通过为电网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措施鼓励电网企业无偿接收客户电力资产。但现实是电网企业只接收了部分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的10kV及以下配电资产,后天城镇化发展起来的大量新增客户电力资产是没有接收的,这其中主要是一些房地产项目。

那既然接收客户资产既是白得又有政策鼓励,电网企业为什么不收呢?因为这些配电设备资产的运维是需要不断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本的。再者,这些资产的购置和建设质量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又或运行年限已很长而健康状况堪忧,后天运维成本的高低也就存在不确定性。

财税[2011]3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2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

本来产权谁属这些成本就应归谁出,政府又为何要操这份心,三令五申的下文要求电网企业接收这些客户资产呢?因为政府是明白人,懂得地主家的耕牛要放在佃农家养这个道理。不是吗?配电网的运维除了需要投入资金,更重要的是其专业性,需要懂电力专业技术的人力资源投入。每个房地产项目自己独立运维肯定不及都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进行集约化运维管理来的便宜。(从这个角度看,电网人才是佃农,不是地主!)

是什么局限的转变导致一直以来都不乐意接收客户资产的电网企业突然在2014年就变成要加快推进接收工作了呢?

观察局限的转变需要落在边际处。就在南方电网公司召开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会议后不久的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目标是在深圳市试点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制定和监管方法,并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接着在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电改9号文,进一步将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明确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简而言之,就是从原来上网电价、用电电价及输配电价均纳入管制,变为只管制输配电价。输配电价则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这其中准许成本由资产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合理收益则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

到这里,你或许就会问一句:那之前的输配电价是怎么确定的?翻开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三章《输配电价确定》第十一条规定: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我们按图索骥,再翻开同是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在第二章第六条指出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其中输配电价指按照《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输配电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在没有执行以成本加收益原则确定输配电价这一制度之前,上述两份文件在关于如何核定输配电价的问题上划了一个圈圈又回到了原点。也就是说输配电价之前是不用专门核定的,只是在数字上等于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至于销售电价的核定,不是本文要讲的内容。)

那么两双对照,电网企业在2014年要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背后的局限转变就是电网企业预期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输配电价这一制度将要推行。

局限变必然有相应的行为变化出现,于是乎在定价的审计期一方面相对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无偿接收工作,从而争取觅得一个尽可能高或接近市价的输配电价成为了电网企业的理性选择。

当然电网企业推进客户资产无偿接收工作也有为参与电改后开放的配售电市场竞争提前抢占地盘的考虑,但这不是本文的重点,在此不展开。

电价管制的前车之鉴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后来电改9号文,其本质是对输配电价实行以固定资产投入为主要计价基础的价格管制。固定资产投入是历史成本,而历史成本不是成本。以其核定的输配电价结果必然是价格与用值偏离,而偏离的程度将随电力市场供需变化而变化,因此而带来的租值消散也将随之而上下波动。对此,电价管制以及其所带来的租值消散现象是前车之鉴。

因为电力的公共事业性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史实质是一部电力价格管制史。它一直在改革,但也一直没有脱离价格管制,因而衍生出很多租值消散与反租值消散的行为。

上网电价由政府核定而非由拥有发电资产产权的投资人决定,本质是部分产权受损,是价格管制。根据价格管制理论,商品价格被管制在市价之下,租值消散必定出现。管制上网电价所带来的租值消散现象最典型的莫过于自2003年起频繁、大面积出现在各省的电荒现象。停三开四式的拉闸限电不仅使得人民生活用电受到影响,工商业更是深受其害。电荒产生的原因表面来看,是在我国经济摆脱了97亚洲金融危机后2003年进入又一个加速发展期的背景下,电力需求旺盛而电源建设跟不上所致。当电力供应出现缺口,从协调地方经济整体发展的边际上看,地方政府或各路社会资本怎会看不到投资电厂的边际产出之大?出现电荒实质性原因,正是上网电价被管制在市价之下,市场煤与计划电体制导致电力价格在上下游传导不畅,经济快速增长因而煤价上涨,致使电厂不愿意赔本发电,部分发电机组只好“被检修”。2010年发生在煤炭大省山西的电荒是标杆事件,全省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300万千瓦,最大用电负荷1732万千瓦,最大电力供应的缺口却达到500万-600万千瓦!

租值消散现象出现,为阻止租值消散的行为也必将出现。而何种降耗行为会被选择则取决于市价之利与回到价格准则的交易费用多寡的相对变化。面对部分产权受损而出现的租值消散现象,电厂如何应对呢?首先当然是努力回到没有租耗的价格准则上去。

回顾我国上网电价管制政策,主要分四个阶段,分别是1985年前的全国统一电价政策,1985年至1998年的还本付息电价政策,1998年至2002年的经营期电价政策,和2004年起用标杆电价政策。无论是哪种政策(1985年前由政府独资办电的时期除外),核定电价的原理基本离不开投入成本加合理利润,不同的只是成本与利润的内容或算法不同。那么,想方设法虚高建设与运维“会计”成本从而觅取一个较高的定价必然成为电厂的理性选择。于是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新建电厂第一年员工总会有一笔不小的安家费,或叫其他别的什么名号,然后就开启不愁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电厂生活。(在习总挥棒后不知是否有变。)

倘若你要问,建设与运维成本不是要上报至政府审核单位审批么?那就跑部钱进,要不到市价也尽可能靠近市价。

当经济大热电力需求旺盛,用电端用值大升,可同时煤价也大升,那就天天跑地方政府要补贴,要不来而成本又已切入到直接成本的话就停机检修,以避免发电越多亏的越多。

那么,管制销售电价又会如何?

还是因为电力供应的公共事业性质,销售电价的定价其实是就低不就高。也就是要把销售电价管制在市价之下。在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增长以及数轮通胀的背景下,我国的销售电价基本是有减无增。然而市价受成本、收益及用值在边际处相等的约束,把销售电价管制在市价之下,必然产生庞大的无主收入,社会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则尤甚。世人皆趋利,纷纷群起而争之,于是“电老虎”这一曾经的流行词便应运而生。

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电价。其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电价的制定,是要低于平均电价的,而其价差由工商业及其它用户分摊。即是说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是有别人补贴的。既然有人补贴自己用怎可能不多用?更不要说那些变着法子把自己的工商业用电性质变为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性质的行为。

面对如此租值消散,电网企业于是高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旗帜,使出“阶梯电价”这一杀着,其本质是对居民用电的用值进行分级量度,多用者意味着用值高,于是对应收取较高的电价。观察阶梯电价的第三档,其数值已差不多接近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了租值的消散。

回顾电力价格管制历史悠长,百弊丛生,现如今输配电价又将开启其管制之旅,不禁要问一句:前车可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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