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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内参—法制史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10月22日 共有 49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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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史
    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是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察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一、中国法制史
    1、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2、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明律与明大诰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剌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清律与例
    3、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二、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罗马《十二表》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2、★★★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点
    3、《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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