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2008年司法考试中,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也成为了考试的重点,究其原因就是劳动法的系统渐渐完善,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者同时考察,提高了经济法的命题质量。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1、《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活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包括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2、《反不正当竞争法》:
适用范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共七种(5条,8条-11条,13条,14条)关键在于其构成要件;法律责任(20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法适用范围(2条,54条);费者权利(7-15条)。其中“知悉权”与“获知权”应区别。注意“公平交易权”的内容;经营者义务(19条,21条,24条);争议的解决(第34、35条);争议解决特殊规则(37条,38条,39条);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第41、44、48、49条);
4、《产品质量法》:本法适用范围(2条,73条);产品责任(41条-46条)“侵权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40条)——“合同责任”;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62条);
5、《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破产(第71、72条);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第19、25、69、75条);
6、《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保全措施(第38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第40、42、44条;《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第59条);
7、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违法的规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87 条;劳动合同的条款,第17条;试用期,第19、21、83条;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第22-25条;46、47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42、44条;劳动派遣,第61-67条;工会的权利,6第6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7、11—13、17、18、23、27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56条;《劳动法》第84条;《劳动法意见》第32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法律制度: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8、《环境保护法》:
环境标准制度(第9、10条);环境民事责任(第41条);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第42条);
9、《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及政府监管机构的职权;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