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的經濟思想史會記得,張五常的合約經濟學前無古人,因為前無古人,才敢狂言不恨古人吾不見,即使後有來者,怎樣看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恨古人不見吾狂耳?可能是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的錯,當年在芝大廢除了經濟思想史一科!學經濟理論斯蒂格勒以為學今天的便足夠,把世事解釋得到家,毋須深究古人的偉大。問題是,無人可保證經濟學永遠朝解釋現象那個方向走。
是的,經濟思想史上有多偉大是一回事,經濟理論解釋世事有多到家又是另一回事。尊重歷史,今天主流的合約經濟學的確深受本屆兩位諾獎得主所影響。忘記歷史,我要問純以解釋世事論高低,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öm另譯霍姆斯特倫)與哈特(Oliver Hart)的得獎作品,是否比張五常的合約理論青出於藍?
最佳合約解釋佃農真不該
張:佃農分成之下,任由佃農自行決定投資有違競爭局限。於是當資源盡皆私產,分成合約需有條款列明佃農與地主如何投資,分成比例會隨投資細節而作出相應調整。
荷:佃農勞力或投資皆無從觀察,因此不可能出現在合約條款上。
張:因佃農分成合約的結構比固定租金合約複雜,前者比後者牽涉的交易費用較高,另方面,分成合約可減少佃農面對的風險;於是當生產面對的風險愈高,風險規避的需求便愈大,分成合約採用的機會便亦愈高;反之,當生產面對的風險夠低,交易費用較低的固定租金合約會被採用。同理,當有第三者提供保險服務,固定租金合約採用的機會會增加。然而,當佃農分成合約與固定租金合約在同一市場出現,能為佃農分擔風險的分成合約的實際租金會較固定租金合約為高。
荷:佃農要規避風險,因此固定租金合約不會被採用。
張:天災後依風俗之見減租的減責條款是為有限度地替佃農分擔風險,因此減責條款傾向出現在固定租金合約,競爭下令有減責條款的固定租金,比「鐵板租」的固定租金略高。另外,由於失收會令農產品價格上升,減責條款在以農產支付的固定租金更為流行(相比以現金支付的固定租金)。
荷:「資訊內涵原則」(informativenessprinciple)的含意是最佳合約的條款應與所有反映表現的資訊掛鈎,包括天災,當然亦包括豐收。
相隔十年,後學的沒有引用前人研究,卻以最佳合約(optimal contract)分析佃農分成:In sharecropping, for example, if a natural disaster destroysthecrop, farm workers should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outcome (beyond optimal risk sharing)。荷姆斯壯閒話一句有兩點值得注意:1.文章強調的是佃農不應該怎樣怎樣;2.文章推論的最佳風險分擔不容易從實際合約驗證。張五常當年引用卜凱教授的農業調查報告與《中國經濟年鑑》等數據,卻預示荷姆斯壯的推論「錯得交關」(按:这是一句粤语俗话,意为“错得离谱”)。現實世界的分成合約有列明佃農投資的條款,固定租金合約不但存在,且在收成波幅較低的種米地區較為普及(相比收成波幅較高的種麥地區),而減責條款其實亦只在這種定租合約上找到,至於豐收這資訊卻似乎未有出現在任何合約上。
最佳產權難解揸者有其車(按“揸车”是粤语词汇,意为“开车”)
哈特的不完全合約理論(IncompleteContractTheory)又如何?所謂合約不完全,張五常認為不完全是果,交易費用才是因,隨着交易費用的局限改變,合約的不完全並非一成不變。以佃農為例,減責條款指明因天災減租要依風俗之見,合約不完全也,但可能因風俗不同,減責條款在以中國以外的東南亞地方並不流行,要分擔風險這些地方惟有較多採用分成合約。
哈特的理論倒果為因,先假設合約不完全,後推論生產因素的最佳產權結構(optimal ownership structure),並就產權結構為公司定界限。諾獎委員會這樣形容哈特的推論:Ownership should be given to the party that makes the mostimportantnon-contractible investment。但其實以投資誘因作出發點為公司定界,張五常的老師老早提出過。
哈特的貢獻,是以更嚴謹的邏輯推斷出內容相若的經濟含意。以石油行業的實際操作,張五常反駁過這種推論,從產出物品或服務的角度看,他更認為公司無界。這裏我喜歡的例子是運輸業,主流意見認為美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引進嵌入式電腦追蹤司機駕駛,運輸公司可透過合約確保司機小心使用貨車,於是公司擁有自己車隊的比例大幅上升;主流意見認為運輸公司因此變大,卻忽視了公司與司機合作慣常採用的一向是件工合約。我曾以張五常的佃農理論解釋共享經濟,不知道剛獲諾獎的不完全合約理論,又如何看待近年手機召車程式(按:“程式”是港式翻译,意为“软件程序”)興起,令車主司機比例大幅增加呢?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後來者看得更遠本是理所當然。想修補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缺環,是時候反省我們是否在了解市場前,太熱中以象牙塔內的最佳這些最佳那些去改進市場。
(按:作者乃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