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国际公法从近几年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程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意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领土;国际组织;国家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的要件;引渡和庇护;条约的效力;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特别注意: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研习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此外要熟练掌握我国的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私法的一些规定,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每年都会考到重复的题目。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1、债权(《民法通则》第145、146条;《合同法》第126条);
2、海商(《海商法》第270-275条);
3、家庭(《民法通则》第147、148条;《民通意见》第188-190条;《民诉意见》第13条);
4、继承(《民法通则》第149条;《民通意见》第191条;《继承法》第36条);
5、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3、24、241-244条;《民诉意见》第306、319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6、域外送达(《民事诉讼法》第245、260条;《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的规定》);
7、域外取证(《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15条);
8、港澳台司法互助(《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2、3、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2-17条);
9、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10、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问题;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国际经济法建议大家结合历年试题复习,这样的效果比较好。国际经济法是一门难考的学科,因为一般的人在实践中很少接触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所以感觉比较抽象,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1、国际贸易法部分,包括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贸易法部分及其纵向贸易管制法部分,并且覆盖该部分绝大多数知识点。此知识点会涉及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而其中的国际税法部分可能考查双重征税问题。
2、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贸易关系,如国际贸易术语、CISG、提单运输、保险、托收及信用证等,应分析法律关系,弄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中国外贸管制法中的知识点可以与WTO贸易管制制度联系起来理解;
4、国际贸易术语(尤其是F组与C组术语)、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权利担保等)、提单运输(三个性质的理解、提单欺诈、海牙规则等)、保险、信用证独立性(尤其是我国的司法解释)、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条例》第31、33、36-44条)、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条约与投资保险等内容非常重要。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都调整涉外商事关系。在适用法律上首先是国际经济法中的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考查法律适用规范。
6、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