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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论文展示:婚丧嫁娶随份子的经济解释——兼谈“法治”适用的局限条件
作者:陈嘉琪 申领版权
2017年05月02日 共有 97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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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奶奶去世,我回家奔丧并呆了近一个星期,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家乡繁琐的丧葬风俗,印象最深的一点就是关于随份子的现象。一个丧葬仪式中负责管钱的堂叔会把每个亲戚朋友随的份子钱一一记下,具体的数目和姓名都会登记在册以便丧礼的主人家查看。我觉得很奇怪。有一天我爸爸正在翻册子,认真把一些平日里关系没那么亲密却拿了不少礼金的人着重标记出来。我刚好在场,便问他份子钱收下不就好了、为什么要记得这么清楚。我爸笑说:“那可没那么简单,这些啊以后都是要还回去的。”我更加困惑,反驳道:“不是给了回礼了吗(我们那里的习俗,用红袋子装着烟、毛巾和一个小额红包称为回礼,用于主人家回送给随份子的人的)?还有再还回去的道理?”这时我哥适时补充到:“你以为那些钱是白给你的啊,说白了就是人家暂时借给你的,等到他家有什么婚丧嫁娶的事,你也得随份子,不就是还回去了吗?”我这才了然,感慨着潮汕地区繁琐的礼节和微妙的人情世故,但也仅把其当做一种文化现象来理解。

后来看到了一些新闻报道,发现其他地区的婚礼上也普遍存在着随份子的现象,但逐渐演化成了很多人的负担。我甚至从一些延伸的新闻中发现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随份子的现象(一些欧美国家给新人送礼物也可以理解为随份子),我觉得这可能就不单单是用文化传统的不同可以解释的了。结合我的家人的回答,我觉得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一下。由于能力所限我在这里着重解释中国的随份子现象。

人们为什么要随份子呢?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清楚随份子这个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是什么。
   成本很容易看出来,就是随的份子钱,按我了解的普通小康家庭的情况,是按亲疏关系从两百到一万不等。而收益其实也很简单,将其分为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就可以一目了然。货币收入自然就是上面所说的“等到你家有什么婚丧嫁娶的事别人要随的份子”,所以份子钱这个东西的成本在付出去的同时其实就是有一份收益返回的,只是因为不是即时的,所以容易被有些人(比如我)忽略。这一部分货币收入一般情况下在数额上会与成本相等,因为像我家那种对份子钱登记造册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人在随份子时都会有所参考,即使有误差也不会很大。另外的非货币收入就是人情或者说“关系”得到维系或加强,随的份子会被认为是重视这段人际关系(大多是亲戚、朋友)的表现,给的金额如果超出依据亲疏关系该给的范畴,这段关系还可能因此得到加强,这对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中行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看来,随份子的总体收益是要大于成本的,为什么很多人却怨声载道呢?根据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肯定是局限条件有所不同。

   仔细观察会发现,随份子现象在传统的农村地区是比较盛行的,范围也相对要大一些,不局限于婚礼、满月酒,还存在于丧礼、寿宴等。随份子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人们都普遍接受,少有异议。而在城市中则引发不少争议和报怨。究其然,关键的局限条件就在两者的人的联系和流动性是不同的。农村地区的流动性小,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多是同一个宗族的人常年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间知根知底联系紧密,一旦付出份子钱,其带来的货币收入是可以预见的,下次你有事同乡里同宗族的人是不可能不出钱的。而且这种往来可以加强宗族之间的联系和凝聚力,以便以后的发展或对抗外侮的时候发挥作用,也就是还得到了人情这一非货币收入,收益大于成本,自私的人会选择随份子。而在大城市中,人的流动性比较大,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不如农村那么紧密,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一下,对随份子有怨言的大多是收到关系并不亲近的请帖而不得不随份子的人),人们付出了份子钱的成本,但收益可能为零。因为今天你先给他随了份子,要是你结婚前他被调走被辞职了,那这份份子钱你是收不回来了,货币收入没有了。而同样的,人不在了,人情和关系也随之失去作用。即使人还在,但由于大城市里人们的关系相对疏远,维系一段人情不是靠随个份子钱就够的,或者说随份子所维系的人情能起到的作用并不大,非货币收入也没有了或者很低。这样一来,自私的人当然就会选择不随份子了。

这些都是在近现代人们生活水平比较高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而在古代,随份子又叫凑份子,更多地可以视为一种借贷或集资的方式。古代生产力没那么发达,人们生活比较艰难,婚丧嫁娶都是要花大钱(相对日常生活来说)的事,一般的人家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就通过份子的方式从亲戚朋友处筹措,此时凑份子基本等于暂时借贷一部分流动资金来做应急之用。而婚丧嫁娶谁都躲不过,等到他人需要之时,再同样以份子的方式还回去。由此看来,随份子本质上是一种无息的贷款。

既然如此,现代的人们为何不直接采用贷款的方式呢?这样节省了中间迎来送往、登记造册和记忆等环节,降低了交易费用,也减少了租值消散,不是更好吗?在一定的局限条件下,这也是可能出现的。同样是在这次我奶奶的丧葬仪式中,作为一个老师的我姐姐为避免麻烦就没有向她学校里的同事和领导报丧,而按照惯例知道了的同事都会随份子,学校方面不仅随份子还会派人在出殡当天来送行。如果收了份子,作为收份子的人,我姐姐的成本除了要“还回”同事们给的那些份子,还有一大笔迎来送往(主要针对学校派来的人)和记住随了份子的人的交易费用。而在供职于学校的局限条件下,由于中学教师考核更看重业绩而不是人情,人情在此起不了多大作用,我姐姐的收益就只剩那些份子钱了,两者相权衡之后就自然选择了不收份子。

现实中,很多人虽然对随份子的这件事(主要是指为不甚相熟的人随份子,真朋友就不计较那点份子钱了)深恶痛绝,但还是会一边骂一边掏钱。这又是为什么呢?我认为是因为在上述那些成本和收益之外还有一种被忽略的非货币成本,那就是人情压力——其他人都随了就你不随很没面子,或者是你不愿意随份子是连基本的关系都不想跟别人维系。考虑到这种非货币成本,很多人即使可以预见其随份子的收益约等于零或很低,也会选择随份子,因为如果不随,在同样的收益下,他还要面临着更高的成本(在货币成本的基础上还要加上非货币成本)。收益大致相等时,自私的人当然会选择成本最小化。

除此之外,我认为过年时亲戚之间互送红包的道理也是与此相同的。


点评:

陈同学这篇文章用经济学解释民俗习惯这类属于社会学、人类学范畴的现象,属于典型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应该说,对于熟练掌握经济解释(真正的经济学)的人来说,这个现象本身并不特别难。

我比较欣赏的主要是陈同学想到古代出现随分子现象在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当然是受到其哥哥的话启发)。不过说是“无息贷款”就不太对了,因为如果真的是无息,实际上收益就会少于成本——根据《经济学讲义》下册才会讲授的“利息理论”,光还本金会损失了利息。陈同学还没学“利息理论”,所以这里的分析有所偏差同样是情有可原——,贷方是亏损的,自私的人不可能选择。那么利息在哪里呢?正是在陈同学指出的增强了人情关系的“非货币收入”上——关系密切的人随的分子钱比关系疏远的人多这个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而一旦关系疏远的人随的分子钱出乎意料之外的多,就会引起主人家的特别注意,这个倒不是因为借贷,有时是因为最近的过去发生过有求于你的事情而要还“人情债”——小时候我从不太熟的客人那里收到特别高额的过年红包,往往就是因为刚过去的那一年该客人作为父亲的病人得到了父亲的治疗照顾——,有时是因为最近的将来很可能要发生有求于你的事情,这高额分子钱是“投石问路”的。看起来很相似的现象可能是出于不同的局限条件,性质大不一样,要小心辨析。但不管怎样,随分子的行为都不是收益大于成本,还是收益等于成本(这是零利润定理的体现)。

正如陈同学所言,随着经济发展(主要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人情社会在逐步瓦解,城市的陌生人社会盛行,随分子的收益渐渐抵不过成本。事实上经济发达的广东珠三角地区近年来已经不再随分子——参与红白事的客人给主人家一个红包,主人家把红包纸撕一下就立即还给客人。城市人对随分子的抱怨,反映着这个制度正处于消亡的过程。另外,陈同学认为以随分子的方式来借贷的交易费用高于正式借贷,其实不然。正式借贷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贷方要了解借方的还债能力、信用状况,这方面的信息费用是相当高的,所以要通过正式的、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约才能成事。亲朋戚友之间这方面的信息费用低得多,就不需要搞正式的借贷合约,也就是用人情替代了法律,用风俗替代了正式的借贷合约。在农村人情关系密切的局限条件下,人情、风俗的交易费用是低于法律、正式合约的,所以被选择;但在城市人情关系疏远的局限条件下,人情、风俗的交易费用就变成高于法律、正式合约了。这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示范了《经济学讲义》的“交易费用”一讲中指出不提具体的局限条件是不能简单地说某种制度优于另一种制度的要点。

把这随分子现象的解释继续推广下去,就是以前张五常教授和我都提到过的中国古代的治理国家的制度是“伦理治国”(以德治国)为主,现代所谓发达国家的社会的治理国家的制度是“以法治国”为主,那不是前者落后、后者先进,而是在与农业经济相适应的乡土社会的局限条件下,要治理一群互相认识、很少流动到异乡的熟人,伦理(人情、风俗)的交易费用低于法律;在与工业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的局限条件下,要治理一群互不认识、频繁流动的陌生人,法律的交易费用低于伦理。但同样是现代工业化、城市化国家,中国人口众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比西方国家密切,再加上已经有一套成熟的传统伦理道德作为上头成本,中国的治理国家制度在比例上是需要比西方较多地依赖伦理来协助法律降低法治的交易费用的——试想一下,如果中国人像西方人那样动辄打官司,结果必然是司法机关的工作量暴增,一桩小案也要旷日持久地候审,法治的交易费用之高可想而知。中国社会发展出“调解”这种介乎于法律与伦理之间的制度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看起来有违法治精神,但其实是一种适应中国的局限条件(既要面对城市化的发展、又要面对人口太多的现实)、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制度。我们要发展法治,但也要防止把“法治”当价值观(神灵)顶礼膜拜,无视中国的局限条件,违反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造出另一种新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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