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两地的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得天独厚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不断加深。尤其是1997年7月,国家两部一办批准在福州、漳州设立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以来,福建成为台商投资祖国大陆农业的首选地,闽台农业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入。现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已经扩大到全省,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应当如何进行机制创新与构建,需要进一步探讨,以推进合作。
一、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互惠互利
海峡两岸农业都是小农经营形态,目前都处在转型升级时期,都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是两岸农业的共性特征。因而,闽台之间开展农业科技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台湾地区重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改造传统农业,发展较快,科技水平较高,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同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和较为灵敏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但当前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也遇到新问题。一方面,台湾地区幅员狭窄,农业种类和数量有限,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地价昂贵、成本较高限制了台湾地区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这两个因素限制了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的用武之地。福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拥有潜力巨大的商品市场,但由于资金缺乏、技术设备较为落后、国际市场信息不够灵敏,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可以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互补互益,不仅有利于提高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两岸人民的生活水准,而且有利于闽台联手开拓国际市场。
正是由于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互惠互利,因而合作发展很快。截止2005年7月,福建省累计批办台湾地区农业合作项目1730个,合同利用台资21.13亿美元,实际到资12.28亿美元,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累计引进台湾地区农业良种2500多个,有150多个良种得到了规模化的推广和运用,引进各种栽培、养殖、加工的先进与实用技术800多项[1]。此外,在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福建省内陆山区引进台湾地区落叶果树蜜雪梨、水晶梨、甜柿等品种和茶叶加工等技术,并迅速辐射扩散。海峡两岸水果(永春芦柑、漳州香蕉)综合技术改进项目的成功合作,使柑橘、香蕉的先进栽培技术辐射到全省范围甚至其他省份。现在,闽台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几乎涵盖了农、林、渔、牧及农产品加工、生产资料生产等各领域。
从福建来说,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有利于经济发展。(1)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改变了传统的品种结构,实现了生产品种良种化,生产也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化,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2)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闽的1400多家台资涉农企业中,种养业和加工业各占一半。尤其是加工业,多数已成为外接国际市场、内联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了当地千家万户的生产。如芦笋、鲍鱼、鳗鱼、兰花、茶叶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就是以市场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产业化经营体系。(3)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了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以引进台湾地区的良种、设备、先进技术为主。先后引进的植物组培脱毒、草虾育苗、鲍鱼工厂化养殖、果蔬产期调节、无土栽培、设施栽培、农产品加工的流态单体速冻等技术和设备,极大地推动全省种养业、加工业的技术进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产观念,提高了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4)闽台农业合作促进了福建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全省建立了优质水果、茶叶、畜牧、水产、食用菌、花卉、蔬菜等适销对路的、竞争力强的农业出口创汇生产基地。(5)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上形成“耕地以经促粮,山上栽林竹果,水面养鱼虾鲍”的全方位利用模式,有效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
从台湾地区来说,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为台湾地区农业的转型提供了长足的发展空间,为台商投资兴业开辟了新的天地。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实现了互惠互利,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2005年7月,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联合批准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给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在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具体过程中,因台湾当局的阻挠和福建方面的环境条件,至今尚未能建立正常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从台湾地区方面看
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台湾当局坚持“台独挂帅”的政治立场,反复制造政局动荡,阻挠两岸经贸发展,阻碍了农业科技合作向更高层次推进。(1)“三通”问题悬而未决,直接导致了两岸农产品贸易保鲜难度大,交易成本过高,使农业科技与种源交流落后于产业需求。(2)台湾地区研发的优良品种、种苗与技术被禁止输出到祖国大陆。(3)两岸农业人员交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由于台湾当局的阻挠,对岛内科技人员进入祖国大陆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同时大陆农业人员赴台湾地区参观访问和参加研讨会也难以深入到技术交流的层面。
(二)从福建方面看
(1)由于台商对农业开发用地一般都比较大,而我们实行分产到户,农业用地相对零散,要征得一片相对大一点的开发地,往往需要做很多具体的协调工作,难度比较大。(2)由于目前在对台招商中,主要协调单位是台办,其他单位都是处于被动参与状态,尤其是农业招商活动,台商需要了解的资料相对较多,缺少专门协调机构,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人力物力的投入。(3)农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仍然比较繁琐;对投资项目的引导、项目选址及咨询服务不够;农业引资优惠政策不明确,有些政策没有体现农业的特殊性,有些没有兑现。这些都影响了农业科技的合作。
(三)从合作双方看
两岸部分农产品的同质化影响了农业科技合作的进一步提升。由于部分农产品种类趋同,特别是家禽等农产品,大陆具有成本优势,造成两岸部分农产品竞争的格局,影响了两岸农业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台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矛盾时常突显。一方面,由于市场波动,企业常常通过压级压价将市场风险和损失转嫁给农民,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失误,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或因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造成农民主动和被动违约,损害了台商的利益。彼此间利益的损害直接影响了合作的积极性。
三、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创新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是互利共赢的,应从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规划两岸农业科技合作领域,携手共建强大的经济体。为此,必须创新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机制。
(一)创新农业科技合作协商机制
创新农业科技合作协商机制,有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发挥闽台科技交流协会的平台功能,拓宽对台农业高科技交流与合作渠道,建立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制度,主动与台湾地区农业科技民间团体组织协商,确立科技界制度性合作交流的主要形式、具体项目和协调机制,并组织实施。(2)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邀请台湾地区农业科研、教学、农政、科技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办班培训、咨询服务、规划论证、技术指导等。发挥闽籍在台乡亲和农业科技界知名人士的作用,加速对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发展。(3)举办闽台农业科技合作论坛,制定促进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的激励政策。同时,还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两岸农业发展论坛、农产品和农业技术展销会、农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为两岸农业界以及关心两岸农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4)建立行业协会和台湾地区对口协会之间的定期沟通和磋商机制;建立民间渔业争端协调机构和正规的农业资讯网络系统;继续加强两岸农业人员往来,建立起开放的、有秩序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机制,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岸的农业产业分工。
(二)创新农业科技合作的转移机制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应探索一个更为合理、利于两岸发展的产业合作模式,将台湾地区已丧失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转移到福建,在福建农业和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同时,顺利实现台湾地区自身农业结构的升级调整。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可以从农业资源分布与农产品布局角度入手,对闽台地区进行整体区域规划,开展两岸大农业分工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台商投资区和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其辐射作用,加快优质高效农业合作区、山区综合农业合作区、沿海渔业合作区、城乡观光农业合作区、海岛综合开发合作区与绿色食品生产合作区等合作基地的建设。从福建方面来说,要做好:(1)帮助解决台湾地区40种农产品滞销问题,在落实台湾地区18种优质水果销往大陆的过程中,重点研究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水果在大陆市场的营销策略。通过两地业者的配合,针对大陆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的消费需求,培育台湾地区农业的品牌;(2)对于台湾地区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包括具有技术与资本优势的花卉、水产种苗、观赏鱼、深海网箱鱼等,也包括具有当地风味的土鸡、黑毛猪等产品,通过逐步开放策略拓展大陆消费市场。(3)对于台湾地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杂粮及饲料原料如玉米、大豆、高粱等,可以采取专案供给方办理,以降低台湾地区养殖业和加工业的生产成本。(4)建立金门、马祖鲜活产品直接贸易机制,包括制定供应金马地区鲜活农产的产地选择,生产基地管理,贸易渠道与产品管理,通关、检验检疫,税费优惠等政策,促进两岸农产品投资贸易合作向产业纵深发展[2]。
(三)创新品种引进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的机制
品种引进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的机制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品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台湾地区农产品品种引进与交流的机制,制定农作物品种引进与交流的工作计划,明确引种重点。(2)研究在闽设立作物品种进出口审批点或把审批权下放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品种引进的审批和检疫工作。(3)强化品种的试验示范与创新推广工作,坚持严格的试验、示范、推广程序,加强品种的试验研究和消化改良创新工作,建立完善台湾地区优良种苗引进繁育基地。(4)要坚持品种引进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推动品种产业化进程。
(四)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交流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交流机制的创新包括:(1)闽台合作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通过标准体系比较分析研究,找出现有两岸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差异区,实现优势互补,完善两岸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标准培训、质量控制管理培训,加强闽台技术交流与合作。(3)加强闽台农产品标志管理的合作交流,为农产品互认奠定基础。(4)探讨建立两岸农产品追溯体系,在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两岸农产品共同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创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的配套机制
创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1)积极建立农业合作交流与项目促进基金。基金重点用于引进台湾地区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推动闽台农业科技的交流合作和人员互访;对在两岸农业合作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2)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改善投资环境,在税收、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如建立稳定的土地优惠政策,为台农解决后顾之忧。通过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增强吸引力,承接台湾地区某些农业产业的整体转移和深层次合作;要进一步落实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
四、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构建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应抓住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新机遇,以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和农业科技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契机,不断拓展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新成果,带动机制创新,扩大两岸合作的新成效。
(一)以全面互补合作为原则带动机制创新
闽台比较优势各异,科技与经济的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互补互利的大格局已初步形成。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应以“技术互惠、产业互利、贸易互补”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主线,全面推动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从沿海向山区梯度发展。以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为重点,在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台湾地区先进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的基础上,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强自我研究、自主开发,建立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同时,通过共同研究、合作开发,形成双向、互动的合作态势。
(二)以项目或产业为龙头带动机制创新
围绕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创造条件以项目或产业带动科技合作。将闽台共同关心的涉及未来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列为优先合作内容,包括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种植资源的合作利用,水果、花卉种植和水产养殖,疫苗研制,动植物检疫和共同防疫等领域,选择课题进行合作,联合攻关。利用双方的设备、技术、人才、资金开展研究,成果共享。促进科技双向交流,推动科技资源的有效转移。同时,要加强科技人员交往,建立顺畅的合作研究渠道。推进闽台科技人才、产业人才交流与互补。以多种形式开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共同面临的科技问题的合作研究。
(三)以创业园、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为平台带动机制创新
福建省通过建立创业园、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平台,为双方的交流和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04年初,福建省科技厅挂牌成立了“福建省台湾学者(泉州)创业园”;2005年6月,科技厅批准启动了福建省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漳州)示范基地、福建省闽台畜禽果蔬科技合作(新罗区)示范基地。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平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对台农业科技合作为重点,开展农业优良品种和适用新技术引进、开发、示范和推广,引导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快速健康发展[3]。平台建设要按照产业优势互补原则,以花卉、水果、水产等种植、养殖业以及配套的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为科技合作重点领域。初步把平台建设成为闽台农业科技引进、开发、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组装集成的研发基地;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摇篮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对台科技合作的窗口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
(四)以种苗和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带动机制创新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在合作内容上,要集中做好台湾地区农业的适用先进技术、资金以及先进管理模式等关键环节的合作突破;在合作项目上,重点放在种苗和农产品加工项目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试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建设:(1)以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农业高新技术,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以及遥感、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等高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以及常规技术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农业育种新技术及杂交优势利用。(2)以良种为中心,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建立农作物模式化栽培和水产集约化养殖的综合配套技术。(3)从不同类型地区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出发,实行种养结合,农林牧渔结合的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技术。(4)应用现代农业设施,调控作物生长环境,进行快速繁育,立体种养,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的设施农业栽培技术,以及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化技术。
(五)以完善台商投资环境带动机制创新
近几年福建相继推出多项加速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法规,制定了实验区及其辐射区发展规划,出台了加快试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在开放内销市场、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对台商来闽投资,实行更加灵活、优惠的措施,创造较好的农业合作软硬环境,降低了台商的营运成本。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快健全和完善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服务配套措施。同时应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为契机,制定《福建省鼓励和保护台商农业投资条例》;抓紧解决闽台动植物检疫问题,鼓励沿海各地加快台湾地区动植物种苗引进隔离区建设,健全动植物检疫网络,方便动植物种苗引进。
[收稿日期]200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