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前提示:
不论谈判种类有多少,作为一件事物来说,谈判总有其自身的构成,而研究其构成,对认识谈判本身的特点、正确运用谈判技巧与策略有着密切关系。但无论从何种分类角度看谈判,谈判的一个必备因素就是谈判的当事人。要顺利进行谈判,无论是谈判前筹划谈判方案、收集信息资料、做好各项准备,还是谈判中正确坚持原则、精心选择策略、灵活运用技巧,都离不开精明强干的谈判人员。筹划工作要依靠他们去做,谋略运用要通过他们去实现。
本节就主要介绍一下谈判当事人的一些相关问题。
谈判人员的组成
谈判的当事人,是指主持谈判及参与谈判的各方人员。谈判当事人出现的形式,主要有二种情况:台前,即直接上谈判桌谈判;台后,即不直接与对方谈判,而是为台前的谈判人出谋划策或准备文件资料。
谈判的台前当事人
在谈判一线——台前的谈判当事人,有二种可能身份:主谈人或谈判负责人。有时这二种身份集于一人身上,有时也可以分担在两人身上。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谈判的组织,有不同的影响。
(1)两职分离的当事人
在两种职责分离时,势必由两名代表组成为一方的当事人核心。若己方如此组织谈判当事人,则应掌握两种职责的界线及不同职责的作用。
主谈人。
主谈人,是谈判桌上的主要发言人,也是谈判的组织者。他的作用是将之前研究的谈判目标和策略在谈判桌上予以实现。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其敏捷的思维、伶俐的口齿,与对方辩论或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方案。主谈人应具有思维敏捷、深思熟虑,掌握谈判主动性、善于逻辑推理;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帅才”风度等特点。倘若能具备这些条件,主谈人将会达到最佳的谈判效果。此外,最精明的主谈人,像杰出的演员一样,善于扮好自己的角色,决不会轻率越过界线干扰别人。
谈判负责人。
谈判负责人,是交易一方在台前的领导者,肩负交易一方对谈判目标实施的任务。他虽在谈判桌上不是主要发言人,但是也有权发言。其内容可以是补充主谈人的论述,也可以独立回答或驳斥对方。在主谈人出现偏差时,可以做出严肃的否决,以维护谈判效果。
作为谈判负责人,要深刻理解己方的谈判目标,熟悉谈判标的特征,对问题观察得较深刻而全面,组织能力要强,工作方法灵活,实践经验丰富。
两职分离时的配合。
由于主谈人和谈判负责人均是重要的谈判组织者(前者在桌面上,后者在桌面下),故此两者的配合必然很重要。所谓“配合好”,是指两人能互相合作,互相补充,做到珠联璧合。
如果主谈人性格随和,缺乏谈判能力,这种情况便会出现一人代替另一人的“越位”现象,严重时会破坏对内对外的平衡,影响谈判效果。如果谈判负责人不合格,由于他的判断错误,也可能干预主谈人的论述,其结果可能会打乱主谈人在桌面谈判中的构思,对方就有可能在这种混乱中趁机取利。
除了上述的人的个性特征以外,明确的带有纪律性的分工,也是保证配合的必要条件。原则上,整个谈判组的所有活动,应由谈判负责人负责,如组织谈判前的方案准备,在谈判桌上协助主谈人实现方案;每次谈判后,进行组织分析、小结,再拟定出下一场的谈判方案,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等。主谈人在方
下面着重谈谈主谈人和负责人的选择问题。谈判中,谈判的台前当事人是决定谈判方案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直接维系谈判的成败。一般来说,只要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是可以胜任的。不过,许多谈判实践表明,仅具备上述条件还是不够的。作为谈判主角的挑选还应该考虑得更全面些。由于主谈人与谈判负责人各自有所侧重,其条件也有所不同。
选择主谈人的参考点。
大型项目的谈判中,桌面上的主谈人可能有两名:一名商业主谈人;一名技术主谈人。主谈人是与对手在谈判桌上的主要交锋者,因此,他的挑选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