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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如何彻底地将民主扒皮(增补修订版)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21日 共有 119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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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昨天发布了《看我如何彻底地将民主扒皮》(http://tieba.baidu.com/p/4676942643),后来才发现原来我错把初稿发出来了,只好今天再发一遍最终稿,主要是在最后添加了两大段。但题目不叫“最终稿”而叫“修订版”,是因为昨天与读者们互动讨论的过程中发现这所谓的最终稿还是漏掉了一个重要论点,那就是民主制度的“短命”显示它不能长期适者生存,反映了它是违反规律(天道)的。因为写这篇文章时我还没写《西方的“自然法”与中国的“道法自然”》(http://tieba.baidu.com/p/4663212948)一文,所以没想到以时间验证民主制度这一点。那就在此“修订版”的最后添上相关的昨天与读者的互动讨论内容来补充这一要点。)



以前我发布过一篇名为《看我如何彻底地将凯恩斯扒皮》(http://tieba.baidu.com/p/4358351572)的文章,这次再度借用类似的题目来扒民主的皮,其实是最近给学生上课讲到《经济学讲义》最后一讲“政治经济学”,以前都是课时不够只能匆匆讲完,没时间充分地展开,这一年学时抓得比较紧,讲到这最后一讲还剩整整三次课,给了我充裕的时间来详细讲,因此对于民主的问题讲得史无前例地透彻,值得特地将讲课内容写成此文,作为“政治经济学”一讲的重要补充。


另外,不久前还发了一篇名为《货币理论的结构&宏观经济学的公理》(http://tieba.baidu.com/p/4593421712)的文章,里面详细讲述了《经济学讲义》中的“货币理论”一讲的“三部曲”结构。这次在课堂上充分透彻地扒民主的皮,我也体会出一个“三部曲”的结构,“政治经济学”一讲只涉及到其中两部曲,第三部曲散见于《贸易的真相》一书,以及我关于利益团体理论的文章之中,也有必要在此以一篇文章完整地全部展示。


这个扒皮民主的三部曲结构是这样的:第一部曲,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传统的政治哲学对民主会造成“多数人暴政”的批判。第二部曲,经济学中其他经济学家已经提出的分析民主的理论,包括“阿罗不可能定理”与“中位投票者理论”,这两个理论证明民主实际上无法实现它所标榜的“多数人统治”,换言之其实民主会造成“少数人暴政”。这是在第一部曲的基础上“退而求次”——虽然民主会造成多数人暴政(即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但至少能实现多数人的利益,但这两个纯粹的经济学血统的理论证明这只是人们的美好幻觉而已。这两部曲在《经济学讲义》的“政治经济学”一讲里已经分析得比较充分,本文就不再细说,只在这里略提一下以保证三部曲结构的完整性。第三部曲,则是我的研究成果了。我在《贸易的真相》中“H-O模型”一讲里解释为何所有的贸易理论的结论都是支持自由贸易对所有国家有利(是博弈论里所谓的“双赢”、即win-win的结果),现实各国的贸易政策中却依然是盛行着贸易保护主义的现象时,指出民主制度加上利益团体是成因,而且这二者的结合最终导致所有人受损——包括推动政府出台以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为代价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利益团体自身在内。也就是说,民主制度加上利益团体,造成的不仅是多数人暴政(损害少数人利益),也不仅是少数人暴政(损害多数人利益),而是损害所有人利益,是博弈论里所谓的“双输”(lose-lose)局面。


一切的关键在于如果允许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来侵犯私有产权,利益团体会将这种侵犯行为“有组织化”,并通过控制国会议员的投票结果来将这种侵犯行为“合法化”。关于利益团体,我在《经济学讲义》、《贸易的真相》里都有下定义,但不够确切,这里再重新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利益团体是指一小撮人基于共同的利益而抱团采取统一行动,通过蚕食租值的方式来增加这共同利益。这个定义有三个关键词:一小撮人,共同利益,蚕食租值。利益团体一定是少数派,因为人数太多就不容易找出大家都一致的共同利益,也很难采取统一行动,这跟“政治经济学”一讲中分析直接民主下全票通过的交易费用很高是一样的逻辑。但只有前两个关键词,那都不能算是利益团体,因为行业协会、同乡会之类都符合这两个标准,但不能说它们是利益团体。必须有“蚕食租值”这个关键词,才能将利益团体跟一般的社会团体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利益团体是蚕食租值的,所以才会侵犯私有产权,最终造成租值消散的结果。


我在关于利益团体理论的文章中指出过了,利益团体的产生与政治制度无关,即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下都会出现利益团体。造成利益团体出现的原因不在于政治制度,而在于有否大量租值可供其蚕食——既然利益团体的关键词之一是蚕食租值,如果一个国家无甚租值可言,利益团体就没有滋生的条件与环境。


虽然任何政治制度下都会出现利益团体,但民主制度与利益团体有天然的伴生性,相比之下非民主制度(尤其是家天下独裁制,即君主制)却是有动力打压利益团体的,民主制度不但不打压、反而是依赖于利益团体来生存。君主制会致力于打压利益团体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利益团体是皇权之外的另一大权力,“卧塌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皇权强势就必然要打压一切侵犯其对国家的排他占有权(私有产权)。那为什么民主制度反而依赖于利益团体来生存呢?原因正是与君主制下的单一权力相比,民主制度下的多元权力一方面是造成“人人所有,等于人人没有”的政治权力公有制性质,另一方面则是没有一个权力有动力打压利益团体(反正打掉利益团体也不能确保自己就是一国之内的唯一权力)、反而是很有动力投靠利益团体以壮大自己的势力去与其它权力进行争斗。这后一方面的原因有一个非常具体的表现,那就是民主制度必须伴生着多党制(至少是两党制),这带来一个问题:政党的钱从哪来?


——经济学经常问这个问题,因为一问就能问到要害上。总是主张政府包办这事那事、大派福利的人,都经不起这一问:政府包办各种事情、大派福利的钱从哪来?政府不是企业,没有产品,收入从何而来?答案是收税,所以其实还是纳税人自己间接付了钱,却多了政府这个中介,雁过拔毛的贪污浪费不用多说,多了中间环节总是增加了交易费用,效率一定比纳税人自己直接付钱更差。


同样的道理,政党的钱从哪来?政党也不是企业,没有产品,收入从何而来?如果是一党制,党国合一,收税可也——这跟前述政府的收入从收税而来是一样的答案。但多党制下,党国分离,税收进的是国库,而不是政党的库房。赞美多党制的人会认为这是优点,但他们的赞美可解决不了政党的钱从哪来这个问题。竞选如此地费钱,政党不仅要有钱,还得有很多很多钱。想来想去,唯一的答案只能是:投靠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政党的金主即使在富裕发达的民主国家里也是公开的秘密,但利益团体怎么可能白给钱呢?不可能的嘛。利益团体付出大量金钱所要换回的,自然是政党上台执政后要出台对其有利的政策——于是对利益团体有利、但代价是损害其他大多数人利益(别忘了利益团体是少数派)、亦即本质是蚕食租值(侵犯其他大多数人的私有产权)的恶法,就是这样源源不断地从国会那里投票产生的。


然而,正如我在《贸易的真相》一书中以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为例所说明的那样,对农业团体有利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使农民获利、但全国所有其他人要以更高价格购买农产品而全部利益受损,对纺织业团体有利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使纺织工人获利、但全国所有其他人要以更高价格购买纺织品(衣帽鞋袜等)而全部利益受损……且慢,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但同时也是纺织品的消费者,作为农民他获益了,但作为纺织品的消费者他也受损了!是的,政客既然能够为了你的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他当然也能够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牺牲你的利益。就是这样,为了获得当选的足够多的选票,政客要投靠n个利益团体,为它们在国会里通过n个损害全国其他人利益、仅仅有利于某利益团体的恶法,每一个利益团体的成员从中只得到了一项恶法的利益,在所有其它n-1项恶法里都受损了,所以他最终必然会因为利益团体支配下的民主投票结果而受损。民主制度加利益团体最终导致所有人受损的“双输”局面就是如此这般逻辑地——也在事实上——形成了。


在《经济学讲义》的“政治经济学”一讲里我指出了,“宪政民主”(俗称“美式民主”)是最好的民主制度,因为它通过宪法清楚地划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将民主投票限制在公共空间之内,不准它入侵私人空间,从而抑制住以投票来侵犯私有产权的“民主病”发作。但即使是以宪政民主发家的美国,观察其民主历程的发展历史,也会发现美国建国前100年宪政民主守得很好,给美国带来经济繁荣、国强民富、登顶世界第一超级强国的地位,但100年后宪政民主就开始守不住,宪法逐渐丧失守护私人空间(私有产权)的能力,如今的美国充满了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会、贸易保护主义等性质明显属于侵犯私有产权的违宪恶法,宪法的软弱无力昭然若揭,更不用说仅仅只是在纸面上照搬了美国宪法的南美诸国、一些非洲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就是一纸空文而已,连美国都守不住自家出品的宪法,还谈何“宪政民主”?


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现象:为什么作为最好的民主制度,宪政民主会守不住呢?关于现在美国的经济衰落、社会混乱,很多左派说这是因为美国表面上是民主社会,其实是被华尔街(金融大资本)所统治,是伪民主。说美国是被华尔街所统治,这没错。但用这个来解释美国的现状,不成立。因为美国一直就是被华尔街统治的,不是今天才是这样,建国前100年的时候只会程度更严重,不会比现在更轻。大家去了解一下华尔街的历史就知道了,以前美国的联邦政府力量极其微弱,除了外交、军事之外,其它事情都管不了——经济根本不是华盛顿的财政部管的,就是华尔街在管。而由于奉行孤立主义,其实那时的美国也没多少外交、军事的事情要管,所以联邦政府基本就只是个形式上的存在。但那时的华尔街,修建了贯穿全美国的铁路网络,在南北战争中实际上为北方打败了南方——南军一直说他们根本不是败于北军,而是败于华尔街,这说法符合事实。金融大资本把美国管理得很好,美国迟至20世纪初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景象要归功于华尔街的精英们。但曾几何时,华尔街怎么突然就摇身一变成为美国经济及社会的吸血鬼了呢?这跟香港回归前人人尊崇李嘉诚是白手兴家的创业英雄,回归后就一下子把他打倒为“李家的城”,是香港经济的吸血鬼,不是画风太相似了吗?美国一直都由华尔街统治着,但建国前100年是经济狂飙突进,现在却是衰落混乱,虽然华尔街统治美国是事实,但根据“边际分析法”,这不可能是解释美国今日衰败的正确的局限条件。


正解的解释是前面指出的,美国建国前100年宪政民主守得很好,民主被有效地约束在公共空间,不能入侵私人空间、侵犯私有产权,也就不会造成租值消散,既然租值一直是创造、积累而不是消散,当然就表现为不断的经济强劲增长。但此后宪政民主开始守不住,国会通过的蚕食租值的恶法越来越多,租值消散越来越严重,过了某一点,财富(租值)创造所带来的财富增量比不上租值消散所带来的财富减少,当然就表现为从经济增长变为先是增速下滑、最后甚至是衰退。


但这个正确解释并不完整。因为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美国建国前100年可以把宪政民主守得很好,后来就不行了呢?张五常教授对此的解释是:因为美国的宪法还是写得不够清楚,有含糊之处,只是说要保护私有财产,而不是明确地说要保护私有产权——财产是具体有形的财物,产权是抽象无形的权利。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恶法在表面上看不出是明确地抢劫财物,好像就不算违宪了,但它明确是侵犯了私有产权——因为产权是指收入权、使用权、转让权三项权利,最低工资法不准企业给予工人的工资低于法律指定的金额,非常明显是侵犯了企业的收入权(虽然最终结果其实是侵犯了工人对其劳动的转让权,因为企业会选择解雇不值得拿那么高工资的工人,导致工人失业,即卖不出其劳动力,实际上无法行使其转让权)。


但张五常的这个解释还是经不起“边际分析法”的推敲:正如前面所说,美国一直就是由华尔街的金融大资本统治着的那样,美国宪法一直就是这样含糊不清的,那么也正如为什么美国建国前100年华尔街的统治结果如此美好那样,为什么美国建国前100年这含糊不清的宪法就没被人利用钻空子而很好地守住了宪政民主呢?


显然,上述的解释还缺了一个关键的局限条件:利益团体!没有利益团体将利用民主投票来有组织地、合法地、从而是大规模地实施蚕食租值(侵犯私有产权),零星的侵犯对美国的经济及社会整体不会有太严重的不良影响。但为什么美国建国前100年里没有出现大量的利益团体呢?原因就在于前面提到过的利益团体只会出现在有庞大的租值可供蚕食的地方——美国建国前100年的时候,还太穷啦!租值不多的国家是不可能出现利益团体的,正如没啥粉蜜的花是不可能招蜂惹蝶的。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抛弃长久以来奉行的孤立主义的外交政策,一跃而为足可左右全球政治的超级大国,与美国有关的利益变得极其庞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得起大量的利益团体。事实上,侵犯私有产权的恶法大量通过国会投票而涌现,宪政民主逐渐变得名存实亡,也恰恰是在二战之后,利益团体蚕食租值至今70多年,已经将二战前美国好几代人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租值消散得差不多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特朗普主张美国回归孤立主义是有道理的——尽管他多半只是“撞对”,而不是通过正确的分析得出这个结论。这,才是完整的解释!


最后顺便略评人们经常不经思考就脑残地复读机般重复的一句关于民主的“老生常谈”:民主虽然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它是最不坏的制度。然而“最好”与“最不坏”有区别吗?这是类似于“白马非马”那样的诡辩。这个说法的起源应该是来自阿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逐一描述并评价了他当时看到的古希腊各城邦所使用的政治制度,归纳出六种政治制度,其中三种他评价为好制度,另外三种评价为坏制度,而民主制度赫然身居于三种坏制度之列。后来宪政民主出现之后,为民主洗白之人既要证明民主也可以是适用于世的政治制度(那时的人可不敢说民主是唯一适用于世的普世价值),又要回应反对者引用阿里士多德这古代贤者权威对民主的负面评价,就想出这么一句自辩之言:民主是那三种坏制度之一(言下之意是不敢否定阿里士多德的话),但它是那三种坏制度中最不坏的。其后以讹传讹,这句自辩就传成了诡辩。


但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宪政民主是最好的民主制度(我才不会诡辩说宪政民主是最不坏的民主制度)。但一旦这种民主制度真正推行使得一国经济繁荣、富裕起来,利益团体就会大量涌现,利益团体与民主制度一结合,蚕食租值的恶法就会随之大量涌现,不但是蚕食一国的财富(租值),更是蚕食宪法的守护,损害所有人(包括利益团体自己)的利益,绝对是“最坏的制度”,没有之一!因为即使是暴政,从一个方面来看,只要不被推翻,至少施暴者自身的利益是增加的,不至于所有人都受损;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暴政迟早会引起暴动,这种“损天下而利极少数”的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状况还有机会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摆脱。相比之下,民主制度下的利益团体本身是不亲自上台的,在台上的是它们的代理人政客。投票选举可以换掉政客,却换不掉利益团体——无论是什么政客当选,都要耗费大量金钱进行竞选,那就必须投靠利益团体以换取金钱资助(特朗普看来有可能改变这种情况,但他的本质是金主直接跳到前台来参加竞选,而即使他成功当选,顶多也只有八年任期,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完成翻天覆地式的彻底变革吗?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总统里根都做不到。美国却要多久才能出一个这样不受利益团体摆布的政治人物?)更可怕的是,有了选举换政府就没有了正当的理由去搞暴动颠覆政权。就是这样,民主投票加利益团体的政治制度不仅仅是损害所有人利益,还给大家挖个掉进去就没法再爬出来的坑!于是大势所趋无可避免就是:久而久之,宪法被蚕食得奄奄一息,宪政民主名存实亡,一国财富最终也是坐食山空。这,才是对民主彻底的扒皮!



附昨天与读者互动讨论民主制度不能“适者生存”的内容:


军士白猫

投票决定行政政策,不限定好边界的话极易蚕食租值!通俗说是以权谋私。在我国乡村这种情况也很严重,有些村的村长通过贿选的方式(如一张票30块,有的送洗衣粉)。唉,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以村长为首的利益集团迟早会把钱挣回来。


非宪政民主一定是这个结果,中国的乡村直选只是一再地重复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而已,与什么素质高低根本没半毛钱关系。香港、台湾、乃至欧美还不够素质高?一样逃不出这个怪圈。

这个道理已经太简单,在这吧里完全是常识,不需要再讨论。这篇文章真正重要的是第三部曲,那就是最好的民主制度“宪政民主”怎么会无法适者生存?这才是关键中的关键,民主制度的本质最后一定是自取灭亡,根本无可救药,就是给美国人找到宪政民主这个最好的实施形式,也只能拖上一百多年的命而已。对于一个国家、一项基本制度来说,一百多年的命是太短了!事实证明,这个制度不符合规律,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是“劣汰”。


奥派的罗斯巴德

民主制度被批判到经济规律这个层面,盖棺定论矣!


是“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个层面,这才是最终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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