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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科大一)优秀期末论文展示:以经济学观点看所谓河沙盗采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21日 共有 93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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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又是一年期末时,又到了学生提交期末论文以展示他们上了一年(或一学期)的经济学课程之后的学习成果的时候了。照例在这里公开发帖展示其中的优秀之作,既是彰显对他们的学习成果的表扬,也是为后来者提供范本——这些同学都是仅仅学了一年或一学期的新手,已经能达到如此水平,可见其他人是没有借口说自己学习的时间尚短所以学艺不精的。


这些学生的来源有三:本科一年级学生,财经新闻一年级硕士生,MPA(公共管理硕士)学生。前两批学生都是脱产在读生,后一批学生是在职非脱产成教生,大部分人是在职公务员。


打响第一头炮的是本科一年级学生的优秀期末论文,该同学称“由于这篇期末文章采用的调查资料是极为真实的,也是我以自身家庭关系调查的,可能会涉及部分人的利益,所以请老师隐去我的名字”,尊重他的个人意愿,故隐去其姓名。



以经济学观点看所谓河沙盗采



最近我在网上看新闻时无意之间看到了关于我们家乡开采河沙的新闻,事实上我对河流采砂并不陌生,我们那里的河沙是优质的建筑材料,早些年间采沙非常火爆,我周围也有亲戚从事这一行业,因此了解的更加多,但现在这篇新闻引起了我对家乡所谓“盗采”这一现象的兴趣,我也联系了我的几位从事该行业的亲戚(提供不同的角度),根据此报道以及来自家乡村民、从业者、同学的调查,我想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一新闻事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现将新闻部分贴在下面(由于原文过长近五千,将新闻缩略写在下面,原文链接:http://news.sohu.com/20160121/n435405307.shtml):


=======

《疯狂采砂致林田尽毁执法部门视而不见》


河南省鲁山县有一条河,因为河道两岸都是优质细密的河沙,这条河被取名为沙河。沙河是淮河的一条重要支流,上世纪60年代,为了防风固沙,沙河两岸都栽种上了成片的杨树、柳树和槐树。经过几十年的生长,沙河沿岸风光秀丽,景色宜人,成为很多人游玩的景点。然而,在最近十几年,曾经平静的沙河突然变得喧嚣热闹起来,沙河两岸的景象也变得面目全非。

……

村民反映:十年挖砂不止,林地被毁、农田消失,道路被毁,水井干涸

…….

监管不力,部门推诿,执法部门变成“睁眼瞎”(无视该行为)

……

沙河非法采砂现象令人触目惊心。河南省鲁山县有很多部门在管理采砂,然而就在这些部门的眼皮底下,大肆非法采砂在当地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为了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2015年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采砂管理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始终保持对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我们希望鲁山县有关部门能够其实负起责任,坚决查处非法采砂,还沙河昔日的美丽和宁静。

……

=======


我看到这一事件的第一反应是老师所一直强调的:不要做道德审判,用事实说话,首先我理了一下这个新闻与我自己的了解。


我从记事开始就知道家门口的河里有人挖沙,只不过那时还不同,那时的挖沙是没有机器的,靠人工,而且挖的不是河沙,而是河道里的铁砂,一到下雨之后,河水泛滥会冲下来大量的河沙,人们都会到河道里去吸铁砂,河沙那时还没有很多人采(成本相对高,个人承担不起),而现在大有不同,现在人们挖沙用的是挖沙船,主要是挖河沙,然后洗铁砂,主要的收入就是将河沙作为建筑材料卖出,卖铁砂反而是收入的一小部分了,挖沙已经是我们乡的一大收入来源,但现在我看到了这个新闻(《河南鲁山疯狂采砂致林田尽毁执法部门视而不见》)之后就发现了问题。


首先是新闻中提到了盗采,村民大家都反对,就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来说,首先沙场采沙有几个东西要预备,一:采沙证(许可证),二:买地(部分河滩地为私人所有,河道的属于村委会与河务局,开采河沙买地是必要的),三:赔偿(采沙会影响周围村民,有些村民会在河道周围种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砂场建设要赔偿周围有地受影响的村民,以赔偿来购买村民利益,笼络周围村民,所以沙场一般是本地人办或者外地人出钱本地人办)。这三样都齐备了,沙场才能成功办起来,少了一个,沙场都别想采沙,根本无法办下去,没有证件,没有采沙权;没有买地,沙场没有地方办;没有赔偿,今天挖沙船过去,明天挖沙船就会被敲掉,要不就是被告状,永不安宁。我们一般认为既然一个沙场能够建起来而且在以前都没有问题,前三个条件是具备的,现在却谈盗采,哪里去“盗”,具有采砂权在自己的地上采沙,“盗”的沙是谁的?大家又为何反对?


我们这学期曾经讲过产权界定的问题,当然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采沙买的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去进行产权上的界定,而且老师提到过,先有产权界定才有市场交易,村民转让卖地的时候肯定有地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这三权是在地卖出后被沙场主得到的,那么沙场主肯定能够自由处理所买的地的河沙,当然,利用地上的河沙可以,但是不能因为挖沙导致周围的林地毁坏,沙场主很明白这个道理。我问过我的一位开沙场的亲戚这个问题,他当时就跟我说:“你去挖沙,要看着点,一是不能挖过界,而是不能被村民缠上,有些时候我们会直接在买地的时候直接买下周围的树,只要不过分妨碍生意就行,几棵树不值钱,沙场因此停工就亏大了”,我认为这位亲戚说的把沙场周围的树通过交易划给沙场,使得沙场获得毁坏一定树木的权利已经达到了最优了,一方面满足了自己挖沙的需求,没有理由不接受,而且沙场毁树也只是相关,并不是必然的,一方面还使村民获得收益,村民没有理由不出价,而这一现象在沙场的其他方面也是存在的,比如说村民反映的水土流失抗洪等问题,沙场是通过赔偿来购买村民利益的,因此两方相安无事,相互之间都达到了最优。


通过分析这些,我更加坚信一点,这篇新闻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或者说是他没有了解过多就发出了文章,沙场主们是非常注意产权的,不止保护自己,还约束自己不侵犯别人产权,而村民在这篇新闻中却是在扮演一个“弱势群体”,事实上就是村民中有人不满意赔偿的问题,然后很容易就串联一村的村民,以反对建沙场、要求回复河流本来面目相威胁,要求更高补偿的,在这里我首先要扒皮新闻中的很容易看出的问题。


新闻中先说是采沙盗采达十年之久,但是我通过调查查阅发现,关于此事的大量的新闻报道集中在2016年,关键词大多是“盗采”、“毁坏生态”。这就让我感到奇怪,其中原因绝对不是大家的道德基准突然提升了,这是不可能出现的状况,而是其它的原因。


首先是分析新闻中所提到的挖沙所导致的结果,根据我的调查得到的事实,新闻里面显示出来的反对的村民都是没有在砂场建设中得到好处的,这些村民本来跟砂场建设中的任何一环都没有关系,现在却聚集起来说沙场“运沙车破坏道路”“使水井干涸”,这十年之间你们都没发现?而且事实是,由于运沙车体积过大,运载较重,是无法在村庄内的“村村通”上面行驶的,所以一般沙场会直接自己修筑道路到大路上去,根本不会走村庄的路。但当我看到“使水井干涸”时我还真有些怀疑,沙场挖沙会使水井干涸成为现象吗?好像还真有点道理,但是沙场存在这么多年,今年怎么突然发生这些事件?


仔细一想我发现自己漏了一个关键的局限条件——2015年我们那里大旱,我们那里的水井都干掉了,不管哪里的,我还记得我的高中同学们都说家里的井干掉了,要重新挖,所以从这里来看,大量“水井的干涸”这根本不是挖沙所导致的问题,怎么能都把脏水泼到挖沙人身上。


再说风景被破坏,沙河的确是我们那里最大的河流,但是它并不能被称为风景,只是一条普通的大河而已,而且与其他县不同,我们县是靠旅游发展起来的,风景区也有很多,而且我们那里还有一个5A级风景区,够不够风景都是有标准的,新闻里面说的恢复秀美景色什么完全是道德审判!不是研究事实的方法,可以这样说:如果现在把所有的沙场关停,沙河建风景区,不出一年就会失败,因为根本没人回来看一个没有特色的大河,风景破坏是没有依据的。


而新闻中相关部门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采沙是有手续的,采沙也是有限制范围的,而且相关人员也都说明了采沙是在限定范围内的,是合法的,但是为了所谓的“民意”,只好由行政部门进行部分的罚款,如果真的是违法的话,不用村民们说就可以去限制,我到现在还记得我一位开沙场的叔叔说的“有一个沙场就是因为挖沙船的地方违规被发现了,政府直接来人给拆除了,设备也都给扣了”,真的是相关部门做睁眼瞎吗?做睁眼瞎为什么还每天去做巡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篇新闻在我眼里真的是有点漏洞太多了。(法律条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这里我必须谈谈所谓“民意”的问题,村民的话明显就是在变相索取赔偿款,只要沙场存在一天,他们就可以堂而皇之通过环境生态破坏等没有价值的理由去索取赔偿,他们才不会去真正介意生态环境,就拿我们门前的那条河,没有被采过沙,现在周围堆满了垃圾,根本就成了垃圾河,你现在跟我说保护生态环境之类的话?简直就是闹剧,这种民意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去侵犯别人的产权而已,这种民意要不得。


关于民意,我见过不少这样类似的“职业”上访户,只要不能解决你说的问题,他就不停地跟你闹,但是如果说你一开始真正直接解决了他的问题,他不会满意,他一定要找出更多的更加无理取闹的问题,反正就是让你无法满足他的要求,然后的程序就简单了,一旦自己没钱了,就去上访,上访了就有钱了,而且这钱来的“正当”,而且还有人支持,因此这些人被称为“职业”,这些人没事还骂政府不民主,我当时就想,幸亏不是民主,要是让这群人去领导国家,代表所谓的民意,这民意就像洪水猛兽,一发就不可收了。所以我一点也不喜欢民主,就在这些问题上,“独裁”绝对比“民主”要好,这时候的民意只是为了一己私利,绝不是道德高尚,为了保护环境,事实就是如此。虽然说前期政府为了做出正确的决策会“违反民意”,但是这样的决策是明智的,决策被民意裹挟的例子还少吗?看看苏格拉底的死亡,还不明白吗?


在这里再回想一下政府部门的做法,我不得不说政府已经被民意裹挟了,现如今采沙手续已经全部到期,全市河道砂石全面禁采,淘沙产业也许真的就要面临灭顶之灾,以后真的就不会再有沙场了,我们县一个本来很好的产业就这样消失了,而且我们那里夏季下大雨的话就会从上游冲下大量的泥沙,下游挖掉的泥沙就又会得到补给,本来是比较好的,现在也无从谈起了。但是我敢说,我们的生态不会变的更好,只会更坏,就留此文作为存证。


另附我与复旦大学同学讨论的一些意见:我把这篇新闻发给了他,他看完之后我们两个讨论了一些问题,其实我这位同学是反对民主的,在民意上的认知与老师所讲的相似,可以说是极有天分的,但是让我很可惜的是在这件事上他陷入了“道德审判”中去,到讨论的最后他自己也说“我又觉得我的观点是很混乱很矛盾的,我觉得我上面的话是时而不用道德审判,时而有采纳道德审判了”,他真的是很努力在避免自己进入道德审判的泥潭,他自己的直觉也认为村民前期是默认生态破坏的,民意是不值得去相信的,但是他始终围着道德在打转,一方面说这里不能做道德审判,下一句就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不道德”,也让我有一点无语,但我并没有说什么,只是指出了他的问题,并且向她陈述了一些老师的观点,他也说他支持老师的观点,我也准备回去向他多介绍一些老师的知识。


转眼之间学习老师的课也有一年了,非常感谢老师的教导,老师所讲的尊重事实,不做道德审判等已经成为了我的分析基准,遇见老师是我的幸运,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探讨真理的决心,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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